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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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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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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人大决定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维基数据编辑
施行日期1988年4月13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二、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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