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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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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策
作者:何光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0

窃见诸道选人,合格下解,不出十月,立定三旬。此则常程,向来旧制。却是或有因解样所误,式例稍亏,字内点画参差,印处高下讹舛,便乃驳犯,致有艰难。其如有七年八年选期,千里万里途路,羁穷取士,辛苦到京。若粟错不容,乃滞塞无计。自今后伏乞特行明敕,显布新规。其黄衣选人,只验出身文书,己有前任者,据考牒及解繇历子,转年得尽合格,不许便与判行。小小不赐驳犯,则天下感明时事易,圣主恩宽,不使吏徒得行奸计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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