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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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3月15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
2020年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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