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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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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年/第三号

(2016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6年4月25日至28日
(2016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

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

六、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张德江委员长赴赞比亚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34届大会并访问赞比亚、卢旺达、肯尼亚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一、审议任免案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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