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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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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4年3月11日
2025年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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