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05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按赞成键,可以按反对键,也可以按弃权键。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