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04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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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已于2009年被第17/2009号法律废止。
第11/2004号法律
修改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

2001年12月6日
《第11/2004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4年11月23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4年11月26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4年12月6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编辑]

在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所指的附表表二B中,增加本法律附件内所列物质及制剂,该附件为本法律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生效[编辑]

本法律于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 (第一条所指者) 加进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附表表二B的部分[编辑]

表二B
Tabela II-B
阿米庚酸
Amineptina
7-[(10,11-二氢-5H-二苯并[a,d]环庚烯-5-基)氨基]庚酸
ácido 7-[(10,11-dihidro-5H-dibenzo[a,d]ciclohepteno-5-il)amino]heptanóico
N,N,-二甲基安非他命
N,N-Dimetanfetamina
N,N.α-三甲基苯乙胺
N,N, alfa-trimetilfenetilamina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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