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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9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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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9号法律
修改第7/2015号法律 《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

2019年5月27日
《第11/2019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9年6月13日签署并发布本法律,并于2019年6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7/2015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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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5号法律第三条修改如下:

第三条
最低工资金额及组成

一、〔……〕

(一)按小时计算报酬的雇员,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

(二)按日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日澳门币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月澳门币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上款(二)项所指金额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上限计算;如正常工作时间超出此限,须以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计算有关报酬。

三、〔……〕

四、〔……〕”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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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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