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19号法律
外观
第11/2019号法律 修改第7/2015号法律 《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 2019年5月27日 |
《第11/2019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9年6月13日签署并发布本法律,并于2019年6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7/2015号法律
[编辑]第7/2015号法律第三条修改如下:
“
第三条
最低工资金额及组成一、〔……〕
(一)按小时计算报酬的雇员,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
(二)按日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日澳门币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月澳门币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上款(二)项所指金额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上限计算;如正常工作时间超出此限,须以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计算有关报酬。
三、〔……〕
四、〔……〕”
第二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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