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024号法律
外观
第23/2024号法律 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 2024年12月26日 |
《第23/2024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本法律,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本法律,并于2024年12月26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7/2008号法律
[编辑]经第2/2015号法律、第10/2015号法律及第8/2020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8号法律第七十条修改如下:
“
第七十条
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一、〔……〕
二、〔……〕
三、〔……〕
四、为适用第一款及上款的规定,除雇主与雇员另有协定更高金额的情况外,用于计算赔偿的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为澳门元二万一千五百元。
五、〔……〕
六、〔……〕
七、〔……〕”
第二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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