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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4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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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4号法律
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

2024年12月26日
《第23/2024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本法律,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本法律,并于2024年12月26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7/2008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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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5号法律第10/2015号法律第8/2020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8号法律第七十条修改如下:

第七十条
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

一、〔……〕

二、〔……〕

三、〔……〕

四、为适用第一款及上款的规定,除雇主与雇员另有协定更高金额的情况外,用于计算赔偿的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为澳门元二万一千五百元。

五、〔……〕

六、〔……〕

七、〔……〕”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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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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