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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3号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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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3号行政法规
修改第17/2013号行政法规《房屋局的组织及运作》

2023年9月25日
《第35/2023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3年9月20日制定,并于2022年9月25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17/2013号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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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3号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7/2013号行政法规第七条修改如下:

第七条
行政管理委员会

一、行政管理委员会由下列五名成员组成:

(一)〔……〕

(二)〔……〕

(三)〔……〕

(四)〔……〕

(五)〔……〕

二、上款(五)项所指成员及其代任人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最长为两年,可续期;有关委任批示须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三、〔……〕

四、〔……〕”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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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本作品来自澳门行政法规,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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