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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8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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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8号法律
修改第9/2012号法律 《存款保障制度》

2018年3月12日
《第4/2018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8年2月28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8年3月2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9/2012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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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2号法律第六条(一)项修改如下:

第六条
订定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按照下列标准厘订:

(一)以存款人在启动保障之日在参加机构获保障的存款结馀,加上计算至当日的利息为准;

(二)〔……〕

(三)〔……〕"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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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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