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2022号行政法规
第52/2022号行政法规 修改第28/2015号行政法规《社会工作局的组织及运作》 2022年12月5日 |
《第52/2022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2年11月23日制定,并于2022年12月5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28/2015号行政法规
[编辑]第28/2015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九条修改如下:
“
第三条
监督一、社会工作局受社会文化司司长监督。
二、在不影响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的情况下,监督实体在行使监督权时,具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四)[……]
(五)[……]
(1)[……]
(2)[……]
(3)[……]
(4)社会工作局的本身预算、预算修改及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的项目的预算;
(5)[……]
(六)[……]
第四条
职责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鼓励并辅助私人实体参与社会工作、推动具社会服务功能或有利弱势群体福祉的项目;
(十五)[原(十四)项]
(十六)[原(十五)项]
(十七)[原(十六)项]
(十八)[原(十七)项]
(十九)[原(十八)项]
(二十)[原(十九)项]
二、[……]
第六条
局长的职权一、局长的职权主要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编制社会工作局的财政管理计划及方针、年度活动计划及报告、本身预算及预算修改、年度管理帐目,以及提交帐目所必需的其他文件,并将之提交行政管理委员会审议;
(七)编制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的项目的预算,并将之提交行政管理委员会审议;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二、[……]
三、[……]
第八条
组成一、[……]
二、[……]
三、第一款(四)项所指成员及其候补人,由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
四、[……]
第九条
职权一、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
(二)审议财政管理计划及方针、年度活动计划及报告、本身预算及预算修改,以及年度管理帐目,并将之呈交监督实体核准;
(三)审议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的项目的预算,并将之呈交监督实体核准;
(四)[……]
(五)[……]
(六)[……]
(七)[……]
(八)[……]
二、[……]
三、[……]
四、[……]
第十三条
职权及组成一、[……]
二、[……]
(一)[……]
(二)[……]
(三)路环监狱狱长;
(四)[原(三)项]
(五)社会重返厅厅长,并由其担任秘书。
三、[……]
四、[……]
五、[……]
第三十三条
财务及财产管理处[……]
(一)协助编制本身预算及预算修改、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的项目的预算并确保其执行,以及协助编制管理帐目、年度活动计划及报告;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三十九条
收入一、[原有条文]
二、使用上款(四)项及(五)项所指场所和服务的收费,由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
第二条 修改表述
[编辑]第28/2015号行政法规第九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十条(三)项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澳门币”改为“澳门元”。
第三条 废止
[编辑]废止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号法令。
第四条 生效
[编辑]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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