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07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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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7号法律
修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法律制度

2007年7月9日
《第6/2004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7年12月6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7年12月11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7年12月17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编辑]

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修改如下:

“四、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应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虑社会发展状况及通货膨胀率,以及听取劳工事务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的意见后,得以行政命令调整。”


第二条 生效[编辑]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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