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11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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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1号法律
修改二零一一年度财政预算

2011年8月29日
《第7/2011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1年8月12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8月19日签署并发布本法律,并于2011年8月22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及(二)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标的[编辑]

本法律修改二零一一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开支总额,用以承担因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发放现金补助及执行其他有利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政府措施所产生的负担。

第二条 预算的修改[编辑]

为适用上条的规定,追加下列项目的开支,金额合共$3,299,005,600.00(澳门币叁拾贰亿玖仟玖佰万零伍仟陆佰圆整),并从经第3/2011号法律第五条修改的第14/2010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预算结馀中转出同等金额:

(一)第五章“教育暨青年局”第一组中职能分类3-02-2及经济分类04-03-00-00-02的“家庭及个人”,金额为$130,000,000.00(澳门币壹亿叁仟万圆整);

(二)第十二章“共用开支”中职能分类9-03-0及经济分类04-03-00-00-02的“家庭及个人”,金额为$3,169,005,600.00(澳门币叁拾壹亿陆仟玖佰万零伍仟陆佰圆整)。

第三条 修改第14/2010号法律[编辑]

第3/2011号法律第五条修改的第14/2010号法律第三条及第四条修改如下︰

第三条
开支

二零一一财政年度包含自治机构开支之财政预算开支总额定为$61,269,476,100.00(澳门币陆佰壹拾贰亿陆仟玖佰肆拾柒万陆仟壹佰圆整)。

第四条
预算结馀及年度盈馀

一、二零一一财政年度预算结馀预计为$17,097,540,800.00(澳门币壹佰柒拾亿玖仟柒佰伍拾肆万零捌佰圆整)。

二、 ......

三、 ......”


第四条 附件[编辑]

根据第二条规定修改的《201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总开支预算表”为本法律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生效[编辑]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刘焯华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附:总收入预算表[编辑]

总收入预算表(自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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