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00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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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已于2008年被第7/2008号法律废止。
第8/2000号法律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

2000年5月8日
《第8/200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0年5月4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0年5月4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0年5月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编辑]

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如下:

第十九条
(强制性假日)

一、强制性假日如下:

  • 一月一日
  • 农历新年(三天)
  • 清明节
  • 五月一日
  • 中秋节翌日
  • 十月一日
  • 重阳节
  • 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条 生效[编辑]

本法律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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