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胜难肉刑论
外观
答李胜难肉刑论 作者:夏侯玄 曹魏 |
圣贤之治世也,能使民迁善而自新,故易曰‘小惩而大戒’。陷夫死者,不戒者也。能惩戒则无刻截,刻截则不得反善矣。〈《通典》一百六十八。〉
暴之取死,此自然也。伤人不改,纵暴滋多,杀之可也。伤人而能改悔,则岂须肉刑而后止哉?杀以除暴,自然理也。断截之政,末俗之所云耳。孔少府曰︰“杀人无死,斫人有小疮,故刖趾不可以报尸,而髡不足以偿伤。”伤人一寸,而断其支体,为罚已重,不厌众心也。〈《通典》一百六十八。〉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