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胜难肉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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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胜难肉刑论
作者:夏侯玄 曹魏

圣贤之治世也,能使民迁善而自新,故易曰‘小惩而大戒’。陷夫死者,不戒者也。能惩戒则无刻截,刻截则不得反善矣。《通典》一百六十八。

暴之取死,此自然也。伤人不改,纵暴滋多,杀之可也。伤人而能改悔,则岂须肉刑而后止哉?杀以除暴,自然理也。断截之政,末俗之所云耳。孔少府曰︰“杀人无死,斫人有小疮,故刖趾不可以报尸,而髡不足以偿伤。”伤人一寸,而断其支体,为罚已重,不厌众心也。《通典》一百六十八。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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