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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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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论一
作者:苏轼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文钞

郑太子华言于齐桓公,请去三族而以郑为内臣,公将许之,管仲不可。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管仲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率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慎?若总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公辞子华,郑伯乃受盟。

苏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辞子华之请而不违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也,齐可以王矣。恨其不学道,不自诚意正身以刑其国,使家有三归之病而国有六嬖之祸,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然其予之也亦至矣,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功也。如其仁,如其仁!”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孟子盖过矣。吾读《春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为万世法,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为万世戒,故具论之。

太公之治齐也,举贤而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篡弑之臣”,天下诵之,齐其知之矣。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筮之,其奔齐矣,齐懿氏卜之,皆知其当有齐国也。篡弑之疑,盖萃于敬仲矣,然桓公、管仲不以是废之,乃欲以为卿,非盛德能如此乎?故吾以谓:楚成王知晋之必霸而不杀重耳,汉高祖知东南之必乱而不杀吴王濞,晋武帝闻齐王攸之言而不杀刘元海,苻坚信王猛而不杀慕容垂,唐明皇用张九龄而不杀安禄山,皆盛德之事也。

而世之论者,则以为此七人者皆失于不杀以启乱,吾以谓不然。七人者皆自有以致败亡,非不杀之过也。齐景公不繁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楚成王不用子玉,虽有晋文公,兵不败;汉景帝不害吴太子,不用晁错,虽有吴王濞,无自发;晋武帝不立孝惠,虽有刘元海,不能乱;苻坚不贪江左,虽有慕容垂,不能叛;明皇不用李林甫、杨国忠,虽有安禄山,亦何能为?秦之由馀,汉之金日䃅,唐之李光弼、浑瑊之流,皆蕃种也,何负于中国哉?而独杀元海、禄山乎?且夫自今而言之,则元海、禄山死有馀罪,自当时而言之,则不免为杀无罪。岂有天子杀无罪而不得罪于天者?上失其道,途之人皆敌国也,天下豪杰其可胜既乎?

汉景帝以鞅鞅而杀周亚夫,曹操以名重而杀孔融,晋文帝以卧龙而杀嵇康,晋景帝亦以名重而杀夏侯玄,宋明帝以族大而杀王彧,齐后主以谣言而杀斛律光,唐太宗以谶而杀李君羡,武后以谣言而杀裴炎,世皆以为非也。此八人者,当时之虑岂非忧国备乱,与忧元海、禄山者同乎?久矣,世之以成败为是非也!

故夫嗜杀人者,必以邓侯不杀楚子为口实。以邓之微,无故杀大国之君,使楚人举国而仇之,其亡不愈速乎?吾以谓为天下如养生,忧国备乱如服药:养生者不过慎起居饮食,节声色而已,节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药于已病之后。今吾忧寒疾而先服鸟喙,忧热疾而先服甘遂,则病未作而药杀人矣。彼八人者,皆未病而服药者也。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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