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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药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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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管制药品管理条例 (前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8 年 10 月 26 日
制定22条
中华民国 18 年 11 月 11 日公布
1.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2 条
中华民国 20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全文22条
中华民国 20 年 11 月 7 日公布
2.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2 条
中华民国 31 年 7 月 30 日
修正全文16条
中华民国 31 年 8 月 11 日公布
3.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6 条
中华民国 43 年 3 月 16 日
修正全文16条
中华民国 43 年 3 月 27 日公布
4.总统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条
中华民国 62 年 6 月 5 日
修正全文16条
中华民国 62 年 6 月 14 日公布
5.总统(62)台统(一)义字第 2689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条
中华民国 68 年 3 月 23 日
修正第10条
中华民国 68 年 4 月 4 日公布
6.总统令修正公布第 10 条条文
中华民国 69 年 6 月 24 日
修正第1, 13条
增订第13之1至13之3条
中华民国 69 年 7 月 2 日公布
7.总统(69)台统(一)义字第 7881 号令修正公布第 1、13 条条文;并增订第 13-1、13-2、13-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80 年 11 月 7 日
修正第13之2条
增订第13之4条
中华民国 80 年 11 月 22 日公布
8.总统(80)华总(一)义字第 6170 号令修正公布第 13-2 条条文;并增订第 13-4 条文
中华民国 83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13之2条
删除第13之4条
中华民国 84 年 1 月 13 日公布
9.总统(84)华总(一)义字第 179 号令修正发布删除第 13-4 条条文;并修正第 13-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88 年 5 月 11 日
修正前[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44条
中华民国 88 年 6 月 2 日公布
10. 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124380 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44 条
(原名称: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新名称:管制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行政院台八十八卫字第44501号公告
第三条条文之“
各级管制药品之范围及种类
”;并自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行政院台九十卫字第016828号公告
修正第三条条文之“
各级管制药品之范围及种类
”部分药品品项,并自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年七月三日
行政院台九十卫字第039083号公告
修正布第三条条文之“
各级管制药品之范围及种类
”部分药品品项;并自九十年七月三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二月八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10005385号公告
修正第三条条文之“
各级管制药品之范围及种类
”部分药品品项;并自九十一年二月八日生效
中华民国 92 年 1 月 13 日
修正第3, 25条
增订第42之1条
中华民国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
1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019250号令
修正公布第 3、25 条条文;并增订第 42-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20033059号公告
修正第三条条文之“
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
”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30010412号公告
修正“
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
”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三年三月八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30020509号公告
修正“
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
”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三年五月十日生效
中华民国 93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20, 29, 39条
中华民国 94 年 1 月 19 日公布
1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4000049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0、29、39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40002265号公告
修正“
管制药品分级及分项
”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四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40032867号公告
修正“
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
”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四年八月四日生效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23 日
修正第7, 39, 40条
增订第34之1条
删除第41条
中华民国 95 年 6 月 14 日公布
1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852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7、39、40 条条文;增订第 34-1 条条文;并删除第 4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八月八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50035450号公告
修正“
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
”部分分级品项及范围;并自即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60004264号公告
修正“
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
”部分分级品项及范围;并自即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四月九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80014883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八年四月九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四月二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90015872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九年四月二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0990040996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00090729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年一月十四日生效
中华民国 100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3, 4, 7, 8, 13, 15至20, 22, 23, 27至30, 33, 37, 42之1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
1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0155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4、7、8、13、15~20、22、23、27~30、33、37、42-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00053934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年十月二十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四月六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10015893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一年四月六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10058085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20020634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
第 2 条、第 4 条第 1 项、第 7 条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第 13 条、第 16 条第 2 项、第 3 项、第 17 条、第 18 条、第 19 条第 1 项、第 20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27 条第 1 项、第 28 条第 2 项、第 29 条第 1 款、第 3 款、第 30 条第 1 项第 1 款、第 2 项、第 33 条、第 42 条之 1 所列属“行政院卫生署”、“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别改由“卫生福利部”、“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管辖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20061685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30017990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30056398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40014011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40052649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50012466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50050576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生效
中华民国 106 年 5 月 26 日
删除第42之1条
修正第1, 2, 4, 7, 13, 16至20, 22, 23, 27至30, 33, 37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
1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0800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2、4、7、13、16~20、22、23、27~30、33、37条条文;并删除第 42-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60019501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60040467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70015527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70045081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80009668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一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80038834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
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六月三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90015919号公告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并自一百零九年六月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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