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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举滞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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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举滞狱诏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1

如闻御史台大理寺京兆府及诸县囚徒,近日讯鞫,例多停滞。自今已后,宜令所司速详决处分。其诸司应推狱,有稽缓稍甚,与夺或乖者,仍委尚书左右丞及分察御史纠举以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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