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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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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中华民国八十年五月一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二一二三号令
1991年5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80年5月1日)
同日,总统以华总(一)义字第二一二四号令发布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议决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兹公布之。

   总   统 李登辉
   行政院院长 郝柏村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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