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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民国10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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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民国100年2月14日)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1 5 日
2011年2月15日
总统令 (民国100年2月16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0年2月23日)
总统府公报第6963号第8至11页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1 8 日

  任命庄锡全为内政部营建署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侯平福为外交部简任第十四职等常务次长。
  任命庄翠云为财政部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陈范回为财政部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陈金鉴为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简任第十三职等局长,曾瑞育为财政部台北关税局简任第十二职等关务监局长。
  任命徐文涛为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简任第十职等组主任,杜明河为国立成功大学简任第十职等技正,潘倩慧为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简任第十职等室主任,罗坤龙为国立联合大学简任第十一职等总务长,黄韵如为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人事室简任第十职等主任,吴素凤为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会计室简任第十职等会计主任。
  任命司徒元炎为法务部调查局简任第十职等秘书,王汝浩为法务部调查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陈天佑、史攸南、王国英、陈义生、郭瑞华为法务部调查局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吴新生为法务部调查局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乔定栋、黄少𫛢为法务部调查局台湾省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主任,郎正宙为法务部调查局台湾省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督察,陈修之、吴铿毅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潘鸿谋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莫天虎为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刘台生、王宝鉴、王金銮为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督察,曹衡麟为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曹国屏为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督察,苏旭存为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秘书,朱鸿铨为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张启华、林德台为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督察,秦台生为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黄百成为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陈政金为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督察,金正博为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秘书,萧蜀阳为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杨以铭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吕剑明、袁陟冈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督察,王新民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萧湘台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
  任命周崇斌为经济部工业局简任第十职等技正。
  任命陈铭宪、陈淑芬、林慧瑛、林仪铭、何本源、吴德彦、蒋宗祐、邓进辉、陈亦诚、江美琪、黄雨桐、李淑妃、许惠娟、韩青青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欣祥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秀华、吕国霞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吕秀琴、邱铃惠、黄琼萩、谢易成、宋雅玲、刘翠玲、庄贵媚、林茗成、吴纯密、王翠碧、蒋丽玲、翁静月、陈伟铭、廖皎汝、黄惠娟、王信发、曾明霞、锺金梅、蔡清峰、罗月昭、纪纯真、林凤鸾、刘秀玉、严开慧、庄训丰、王美惠、林淑玲、曾美虹、庄淑茵、陈惠珍、柯静嫩、郭淑静、邱欣月、周骏朋、高和全、萧敏元、陈森田、刘萍、叶心怡、王淑慧、郭旭芳、孙帼英、蔡芬美、林金惠、李芳兰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吴元英、陈湘武、林宝幸、黄善芬、陈瑾、庄仲华、锺慧绮、丁敏芬、郑琬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林威伸、伊宠惠、刘湘云、许惠美、黄国钦、庄竹胜、杨静华、颜泓熙、高铭仁、俞铮媛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陶翠玉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蔡玉如、郑嘉芳、黄钰玲、林秋月、李翊麟、黄敏雯、陈佳欣、彭雯媛、陈蓝、刘郁慧、谢莉莉、张秋苓、张月、郭慈堉、黄丽芍、黎春荣、黄文姬、陈芬英、锺玉铃、于玫玫、林月圆、叶红、郑淑惠、龚彩云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周桂卿、吴文喜、林振国、程惠平、许耀琳、刘书兰、曾蓓玮、苏建信为荐任关务人员。
  任命蒋荣源、林加富、林明和、高正山、洪铭骏、卢美莉、廖松隆为荐任公务人员。
  派叶权慧为荐派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1 5 日

  任命贾德发、陈朝钦、廖德礼、宣介慈、陈英文、张雪诗、杨宗熙、涂坤章、徐绪昕、王进良、张良钦、赵清钦、林文彬、张宗扬为警监四阶警察官。
  任命郭华菘、杨杰崧、张峻志、蔡承澔、陈翊宏、张冯渊、陈星崑、卓崑秋、庄育圣、高文吉、余贤麟、林渊洲、李健华、陈识多、邓立彬、王士荣、洪忠生、许乃赞、林明慧、戴元森、林中昱、刘大源、陈建志、许恩铭、郑荣昌、陈荣正、陈维彬、魏逢合、郭鸿源、邱家盛、林正颖、方正文、古贵兴、吴锦祥、萧俊謜、徐鸿钧、张贵发、邹奇龄、李永铭、谢秉宪、李国辉、蔡文尧、锺榜元、庄丰瑜、林逢振、林宏一、沈约翰为警正警察官。
  任命刘正国为警正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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