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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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2 日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6 届委员杨志良因本职异动,应予免职。
派邱文达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6 届委员。
任期自中华民国100 年2 月9 日至101 年6 月30 日止。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2 日
任命陈文昌为宜兰县政府民政处处长,黄崇哲为宜兰县政府财政处处长,林世奇为宜兰县政府社会处处长。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2 日
任命何瑞芳为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简任第十三职等局长,李灯坤为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凤山分局简任第十职等分局长,马幼竹为财政部台中关税局简任第十二职等关务监局长,陈柏生为财政部台中关税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关务监副局长。
任命李彦仪为教育部简任第十二职等司长,张明华为国立台湾海洋大学人事室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石金凤为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会计室简任第十职等会计主任,陈艳凰为国立台南艺术大学人事室简任第十职等主任,叶贤忠为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郑辉彬为法务部简任第十一职等高级管理师,锺瑞兰为法务部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陈恩华为法务部调查局会计室简任第十职等会计主任,丁牧群为法务部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秘书,骆光裕为法务部调查局台湾省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督察,陈孟真、李福海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主任,许雄杰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王仙友为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简东明、吴延灿、郑伯卿为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主任,陈明雄、冉宗伦、颜海波为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主任,李宏锦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秘书,王北齐、田秦玉、颜正义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简任第十职等主任,李俊亿为法务部法医研究所简任第十三职等所长,高永栋为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二职等检察官。
派赵绍廉为交通部高速铁路工程局简派第十一职等副总工程司。
任命张弘泽为蒙藏委员会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
任命刘利达为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应宝国为台北市政府公教人员住宅辅建及福利互助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总干事,陈信诚为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王金德为台北市议会简任第十四职等秘书长,陈世祥为台北市议会简任第十三职等副秘书长,杨丽云为台北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秘书。
任命赖添贵、江柏泰、林信志、许育玮、杨文平、赖昆宏、袁同莲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美桦、黄传宗、燕翃、洪锦玫、梁敏贞、梁淑娟、陈香如、刘正潭、游秋兰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李家驹、杨丽琴、庄秀玲、王天祥、陈朝宗、汪自立、夏英兴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吕织、陈珮华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刘承鸿、张瑞明、罗甯泓、苏玲玉、张维轩、陈远辉、林碧章、郭春兰、邝美惠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黄瀚仪、李淑芳、洪瑞宏、李珏晖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杨富美、吴淑玲、郑宝嫱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詹旺桦、林丽娜、陈贵参、饶瑞昌、宋克伟、张锦传、洪锦铨、罗进财、田育松、白玉芳为荐任关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2 日
任命陈奋企为警监三阶警察官。
任命张宏豪、黄伟城、曾奕慈、蔡宇扬、张雅亭、简敏男、邱柏昌、刘家维、吴宜家、沈振雯、罗俊杰、张湘华、张宏晖、林庭宇、林胜德、锺正仪、柳贤文、郑得福、侯仁宗、杨永强、陈荣信、王志雄、陈信杰、叶明裕、陈皇佑、许瑞丁为警正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