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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民国10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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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民国102年2月5日)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2 年2 月7 日
2013年2月7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2年2月8日)
总统府公报第7072号第8页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2 年2 月7 日

  行政院副院长江宜桦已准辞职,应予免职。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陈 冲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2 年2 月7 日

  行政院院长陈冲已准辞职,应予免职。
  特任江宜桦为行政院院长。

总   统 马英九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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