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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03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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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一义字第09600078271号 特赦杨儒门
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0361号
中华民国96年(2007年)6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
发布于总统府公报第6750号
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3721号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96年6月27日)

总统令
中华民国96年6月21日
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0361号

兹依宪法第四十条及赦免法第三条前段之规定,特赦杨儒门,免除其刑之执行。

总   统 陈水扁
行政院院长 张俊雄
法务部部长 施茂林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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