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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2294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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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6 月1 5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1 2 2 9 4 1 号
2011年6月15日
总统府公报第6979号第3页

兹删除人民团体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及第五十三条条文;并修正第五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五十六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内政部部长 江宜桦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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