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增订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并修正第二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第四章章名、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八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教育部部长 吴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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