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制定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组织法,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法务部部长 曾勇夫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