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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12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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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126号令 总统令
华总(一)义字第〇一二七号
中华民国77年(1988年)1月13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李登辉
有效期:民国77年1月13日—民国77年2月12日(不含本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128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77年1月14日)
总统府公报第4874号第4页。本令施行期间自发布日起至中华民国七十七年二月十二日止;本紧急处分令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无须立法院追认。

  蒋总统经国先生遽逝,举国哀悼,国家面临非常情况,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经行政院会议决议,爰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第一项规定,发布紧急处分事项如下:

  国丧期间,聚众集会、游行请愿等活动,一律停止。

总   统 李登辉
行政院院长 俞国华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紧急命令或者动员戡乱时期紧急处分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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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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