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镇海后海塘记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重修镇海后海塘记 续修镇海后海塘记
作者:夏启瑜
1934年
本作品收录于《宁波市志外编
原碑立于镇海后海塘嘉燮亭中

镇邑城北滨海,城之下即后海塘,自县境东首巾子山起,迤逦而西,过济生亭,又稍折而西北,经包家路,至俞范路,为石塘者一千六百三十八丈。石塘以外,大海汪洋,风潮激荡,故工程最为重要。自俞范路西北至下岚山嘴,为土塘者三千三百九十丈,盖得下岚山为之遮罩,风减则潮较缓,沙积则涂渐广,故虽有坍塌,而不致全毁。若能更筑外圩,涂可成田,则塘且益固。此石塘、土塘所以分筑,其形势固有不同也。民国十年辛酉秋,飓风坏塘,邑人傅宗耀、盛炳纪、李征五等筹拨华洋义赈会会款,及宁波灾赈馀款等银币十馀万,设局兴工。癸亥八月工竣,慈溪冯幵为之记。凡有劳于是役者,姓名皆与焉。当时石塘仅修一千零二十丈,既治济生亭之要冲,以费尽,至包家路而中止。局中董事李厚培、江义昌深以为虑,乃共步行察勘,石塘大小孔计百馀处,亟须补修。二十年,飓风又作,土塘已坍十馀处,新修石塘罅漏叠出,其未修者尤岌岌堪危,各乡海塘亦同时告警。于是全县水灾善后会呈请县长郑瑜,召集各机关团体、七区士绅,以后海塘关系最重,复组织镇海塘工局,公推李耘青(厚培)为主任,周星北(运杓)、江在田(义昌)、范莲舫(大器)为之副,而以义昌兼任会计,于二十年十一月成立。先从土塘开工,凡五月而土塘工毕。其石塘本拟二十二年九月可以修竣,乃届时风潮尤烈,石随浪出,塘与路并损坏,众志益奋,努力继续规复旧址,以达于俞范路,至二十三年七月,始克蒇事。于是土塘、石塘及自城达塘之路,一律告成,并巾子山之东钩,全塘亦竣工焉。是役也,无钜款可筹拨,故其事较前为难。开工之始,仅县政府拨浙江水灾急赈会银洋一千元,本县水警局及零星捐户千馀元。因亟向沪甬捐募,为众擎易举计。上海募款者俞佐庭主其事,刘聘三、洪雁滨副之;宁波募款者陈兰荪、俞佐宸主其事,张善述、周宏生副之。盖赖诸君子奔走经营之力,又得乐善者相赞助,款是用集,事乃有济。综计修理全塘用银币五万馀元,修路用银币五千馀元,筑亭用银币三千元。历三载之久,合群力以图,可谓劳矣。助资姓氏及用款细目,详征信录。抑更有足述者,此次募款俞氏兄弟功最多,实承其封翁遗训。封翁名嘉言,前次修塘曾与其事,而冯记中偶未及之。十四年,在梵音寺会议,力疾赴会,谓塘工未竟全功,为患必巨,至疾革时,犹谆谆嘱其二子,今竟克底于成,是其功不可没也。鄞人袁履登为其封翁九十寿,助修塘银币八千元。封翁名燮元,今九十二岁矣。孝于亲而施及于众,亦可觇吾乡风俗之敦厚焉。亭既成,名曰嘉燮,立碑志之。是犹庆安、鸿福两亭命名之义,所以特示旌异。而尤愿塘成以后,山川嘉应,阴阳燮理,得永永保此丰乐也。甲戌仲秋,鄞县夏启瑜记。鄞县王禹襄书。

本作品现时在大中华两岸地区因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人作品应满足三点要求:(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主持创作,而非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体现法人意志;(3)由法人负责,而非执笔者。(详情


致上传者:请在本模板中标明该作品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姓名或著作权持有者名称。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