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政府为根绝血吸虫病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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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布告
卫防字第零二五号
1953年6月2日

血吸虫病在我县流行历史长远,使广大劳动人民遭到万分痛苦与死亡的威胁。解放后,人民政府高度关心病区人民,先后设立了防治站(小组),深入病区进行防治工作。三年来获得不少成绩。为了根绝血吸虫病,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普遍做好“三管”工作(粪便管理、水源管理、捕杀钉螺),尤以粪便管理为主。这是杀死血吸虫卵和其它寄生虫卵的最好办法,需要户户学习,人人动手。干部要大力宣传,亲自进行技术指导,并利用鼓励、表扬与批评等方式,造成群众运动,严防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群众应互助合作,自愿结合,集体创造,发挥智慧,多想办法,使粪便发酵,杀死虫卵,不拘形式地把粪便管理好。不允许有依赖、观望、推诿等消极态度。这工作在病区于三月底以前完成,非病区今年底完成。水源管理,主要是马桶、粪桶不要在河里、池里、塘里、渠里洗刷;饮水或洗衣、洗菜等,都用井水。水源管理与捕灭钉螺要结合粪便管理同时进行。

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要结合生产和爱国卫生运动,有组织有步骤地群策群力地做好,为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美满幸福的生活而奋斗。

此布

副县长石民铮

一九五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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