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河南尹等俸料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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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河南尹等俸料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1

河南尹职在摘发奸盗,隐伏无遗。今河南府劫杀崔应,家贼彰暴若斯,收擒不获,致使漏网,得非慢官。其河南尹及本县令捕贼官,宜各罚一月俸料。其捕贼官至较考日,仍书下考。其留守下本巡所繇,宜委权德舆节级科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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