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心理/第一篇
第一篇 群众之心意
[编辑]第一章 群众之普通性质 关于心理学之群众心意一致律
[编辑]- 由心理学上所见群众构成之要素 多人之偶然集合不足以构成群众 心理学上所见群众之特性 当个人构成群众时其思想感情必趋于一定方向其自身之个性因之消失 群众常为无意识之考虑所支配 脑髓活动之消失并延髓活动之旺盛 智识程度之低下及感情之变迁 已变之感情比较个人独立时之感情或优或劣 群众易成勇烈行为亦易成犯罪行为
自通常意义观之。则群众云者。乃专指个人之团集而言。至其人之属何国籍。操何职业。男乎女乎。以及何以使之团集之故。皆可勿问。然自心理学之解释言之。其含义又与之大异。盖心理学之所谓群众。其团集也必限于特殊状态之中。且常别现一种新性质。与其群众所由组成之各个人之性质迥异者。且在此团集之下。各个人之感情及思想。必皆不期而趋于同一之方向。个人意识之个性不复可见。而别有一种集合之心意发生。为时虽暂。然表示其特性甚为明暸。如此团集。无以名之。名之曰组成的群众。或迳名之曰心理学的群众。盖群众至此。实已构成一单独之个体。而为“群众心意一致律”所支配矣。
今试有多数之人于无意中群集于一地。此可谓含有“组成的群众”之性质者乎。曰不可也。故虽有千万人集于一公共地点。但并无预期之目的。自心理学之解释诂之。不得谓为群众也。要之所谓“心理学的群众”者。必有一种特征。又必有其诱起之原因。故硏究群众心理者。不可不先硏究其诱起之原因。
群众之方组成也。其基本之特征有二。其一、为属于意识之个性之消失。其二、为各个人之感情及思想趋于同一之方向。然此种特征。初不必须多数之人集合于同时同地。始能发现。每有散居异地之人。为数虽至千万。于短时间内受激烈之感情作用。亦能呈“心理学的群众”之特征者。(如当国有大事故时)夫既备具此特征矣。则一旦适有机会。令之集合。不难一致发挥其群众行为之特色。盖可知矣。故有时寥寥数人。亦能成为“心理学的群众”者。而千百人于无意中聚集一处。或不能也。推之一国之全体民族。虽无由使之集合一处。然既能受感化之作用。亦谓之一群众可也。
“心理学的群众”一经组成。即能备具若干普通性质。而此普通性质之中。又必附带若干特殊性质。此类特殊之性质。因其组织分子之各别而有异同。因之其心理上之组织。亦受其影响。故群众之分类。即依其组织分子之种类以为差别。凡以异种类之分子组成者。可名为复杂之群众。以同种类之分子组成者。可名为单纯之群众。(如教会、学派、阶级之类)二者之性费。有特殊之点。亦有普通之点。其特殊之点。即群众种类之所由分也。
吾人欲就各种群众为之一一考核而疏晰之。则宜先硏究夫一般同具之特征。如博物学者然。盖博物学者之治学也。必先求其共同之纲要。然后析其各类所专属之科别。
虽然、欲阐述群众之心理。能确而当。颇非易易。盖群众之组成。不独因民族之别。结合之殊。而有异同。且有因所受外界激刺之性质与程度之错综分歧。而有所变化。且吾人于个人心理之硏究。亦感有此同等之困难。凡个人之性格能毕生如一者。殆惟小说家之言然耳。即有类似不变之性格。亦徒以所遭境遇始终如一之故。否则所遭之境遇骤变。其性格无有不随之而变迁者。观乎法国革命时代之议会。其中多数暴戾之议员。其平日皆为循吏良士也。洎乎潮流急转。而面目又因之全非。复呈温和守法之故态。拿破仑之柔顺臣工。多数均属此辈。亦可异矣。
群众组成之等次。欲一一硏究之。非易事也。故必迨其臻入组织完成之境。始可从事于硏究。故硏究所得者。非群众永久若何之问题。乃群众将至若何之问题也。亦惟其组织臻乎完成。而一民族之性质始能深固不摇。于是新特征乃见。而一团体中之思想与感情。乃能相率而趋于同一之方向。且亦惟其如是。而“群众心意一致律”乃显其功用矣。
群众心理特征之中。有为各个人所同有者。亦有必逮成群而始具者。然后者较前者为要。故吾人所亟欲硏究者。乃即群众所独有之特征也。
今更就群众心理而揭其最著之异点。无论一群之组织。其分子为何等人。其人之职业生活性格智识之齐等与否。皆可不问。惟既由个人结为成群。则此后即别成一种集合之心意。静则为感想。动则为行为。其态度与方法。结果必与其孤立时之个人大异。且有若干之意识与感觉。非于个人集合成群时。必难发见。或发见矣。难以施诸事实。总之以各各不同之分子构而成群。其团体之关系。正如合无数之细胞而造成一生物体。迨生物体造成之后。即呈一种特征。与各个细胞之特征不相似矣。
尝闻斯宾塞氏(Herbert Spencer)之论群众矣。彼以为一总体之中。其分子之总和或平均量。依然可得。夫氏固著名之哲学大家也。而其持论之谬乃若此。是诚可异矣。今试以化学譬之。假如合数种元素而冶之于一炉。则必别成一新化合体。而此新化合体之性质。与其所由组成之各元素。均不相似。彼群众组成之后。其发生之新特征。亦同此理而已。
夫单独之个人与组成群众后之个人。其异同之程度与其原因。求之均不甚难。学者惟须记取近世心理学家所发明之真理。即可明了。心理学家恒有言曰。无论机能之生活与智慧之生活。无心之现象均占其重要之部分。而以有心之部分较之。其广狭之度。实相悬殊。虽有析微知机之士。于其己身行为之属于无心部分。欲寻究其原因。所得亦必甚微。盖吾人有心之行为。均为无心者之果。而无心行为之深伏于人心。大都由遗传嬗化而来。故远祖之一切品性。必遂演成民族之通性。而一民族之特质。皆由是构成。试以吾人之日常行为而讨索其原因。必有隐微之因存焉。而此隐微之因。又有无量数之尤隐尤微之因存焉。而为吾人所未曾知或竟无由知之者。故吾人之日常行为。均为无量数隐微原因之果。而为吾人所茫然罔觉者也。
是故欲知一民族中各个人互相类似之点。必当于其构成民族精神之无心部分求之。反是。欲知其互异之点。则又当求之于其有心之部分。(如教育之结果及特殊之遗传)夫吾人智慧之程度。虽有上智下愚之别。然于本能情欲情感诸端。则大抵相类。无甚轩轾。故无论宗教政治道德。一涉感情范围。则缙绅之士其见解未必果优于齐民。今如有一著名之数学家与一鞋工同处。其智识程度之相去。固不可以道里计。然其于一民族所共具之性格。大抵相差甚微。有时或竟无可区别也。
大凡构成群众性格之一切要素。每为无心部分之势力所支配。而同一民族之中。其性格之程度又大多数相似。此类要素遂成为群众之通性。是故其集合之心意强。则个人之智力与个性之势力因之而弱。此之谓相似性倂合相异性。亦谓之无心之性压倒有心之性。
群众性格既极凡庸。故事之需高等智识始能成就者。则决非彼辈所能胜。即聚专门名家于一堂。使之讨议共同关系之事。谓其成绩必能异于群众。此殆难必之事。盖彼辈所成之事业。亦惟适如各人本能之平均量而止。而芸芸群众之中。其所积聚者乃愚鲁之部分。而非智慧之部分也。世不谓集全世界人之智识。必能胜于福禄特尔(Voltaire)耶。使全世界云者即作群众解。吾必曰福禄特尔胜矣。
今使一群之中。凡个人之行为。各各限于一己之心思才力之所能至者。则其结果。亦祇得一群所有之心思才力之平均量耳。如此。则何有所谓特征之发生。盖新特征之所以发生。其先固必有原因在焉。试述其理由。夫此类特征既为群众所专有。当其离群索居之时。不复有矣。其发现之原因有三。第一、为恃众性。人当独居之时。其本能之发动。恒不免有所抑制。一旦合而成群。则向之以分而弱者。今忽合而见强。且扰攘之中。无人居其名。则亦无人负其责。而责任观念之所以控制个人者。至是遂消失无遗矣。
第二、为传染性。群众行为之必有传染现象。夫人而知之。然其现象究为何若。则又甚难言。特自吾侪观之。殆亦催眠状态之类耳。夫芸芸之众。其情感与行为殆莫不具有传染之力。充其量竟有能牺牲一己之利益。而惟公益是务者。苟非合而为群。则舍己为公之事与性相违。殊未易言也。
第三、为被诱性。被诱云者。犹言暗示默喻。所谓不言而动。感而遂通也。此为群众特征之显著要点。进一步言之。则前述之传染性。究亦不过被诱结果之一耳。
是故苟欲了解前述之现象。则于近世心理学界之各种发明。不可不知。吾人知今日固有施术者用其法术。能使受之者失其自动之知觉。而惟施术者之命令是从。以致演成反其本性之行为者矣。吾人苟熟思详察之。足以证明凡个人一涉群众旋涡之中。经若干之时日。自视其地位。顿觉与昔有异。其为感受群众之电磁力之作用耶。抑别有吾人所未知之原因在耶。吾为拟之。殆一如被催眠者之受术时然。一一惟施术者之意是从。当此之时。其人脑髓之动作。已麻木不可得见。凡所举动。皆为脊髓动作之效果。而施术者可以任意左之右之者也。且其人自觉之心已消失。意志与辨别力亦亡去。而其所有之感觉与观念。施术者因得而驱使之矣。
当个人联而为众时亦然。其所作为。自己亦冥然罔觉。一似被催眠者然。当此之时。其人之某种官能或全失其功用。而某种之官能则增高继长。一受暗示之鼓动。遂轻率躁进以赴其所事。然群众之轻率躁进。其度实远过于受催眼者。盖群众中之各个人所受之暗示虽同。第以互相反应之故。其势遂汹汹而莫之能御。虽群众中不无自信力较强者。足以与此暗示相抗。无如数少势孤。欲以之砥柱中流。盖戛戛乎其难矣。至终或以暗示之不同。而其众遂生派别。是故群众之中苟一部分有懽忻之表示。即足以阻止他一部分流血之惨剧矣。
就上述约而言之。则(一)意识失其个性。(二)无心之部分占优胜。(三)以传染及暗示之结果。使人人之感情与思想趋于同一之方向。(四)且有欲将所受示之思想立即施行之倾向。四者皆群众之分子所独备之特征也。至此、其人之本来面目。已不复存在。其所作为全乎不为意识所支配。是直一机械之动作而已。
不特此也。凡组成群众之分子。其文化之程度。必较其人之本来程度降低数级。方其独居孤立之时。品高学粹。卓尔不群。及一旦卷入群中。不觉忽现一野犷凌厉之态度。野犷凌厉云者。即为本能所左右之谓也。至是、凡任性激烈暴厉诸性。以及原始时代之所谓热心与豪气。无不备具。凡其言论观念。独居孤立时所不受其影响者。至是则莫不如响斯应。与原人莫异。甚者、其所作为。或戾其本身之利益。或远其平日之习尚。亦弗顾矣。故分子之于其群。一若颗粒之沙杂于沙邱之中。随风鼓舞。莫能自主焉。
是故、合议制之法官。与夫议会之议员。其所宣之判词,所定之法案。恒有为其个人所不赞同者。观乎法国革命时代之议会。其议员之个人。大都为和平学优之士。迨其合而为群。则不惜坚持其残酷之提议。使无辜之徒。骈首受戮。卒至其自身亦名辱身败。而不遑恤矣。
虽然、不独其行为为然也。当其自觉心未全消失之前。其思想与感情。莫不先受一度深微之变化。能使啬者豪。怯者强。怀疑者确信。敦行者反常。彼一七八九年八月四日之夜。法国贵族议员倡议抛弃其特权之举。若平居一一询之。必莫有赞同者也。
要之以智识而论。则群众诚视个人为劣。以感情及由感情所起之行为而论。则群众较诸个人优劣互见。要以外界之境遇。以及所受暗示之性质而决之。然学者之于此点。每全然误解。盖彼辈之硏究群众。恒从犯罪方面求之故也。今夫不惜其生命之牺牲。以求其信仰之成功。大都群众较个人易为力。若夫鼓之以光荣。动之以名誉。使之勇往直前。则群众亦较个人为易。若夫十字军之东征。忍饥耐苦。徒手奋斗。以冀从异端手中夺回其教主之墓地。又若一七九三年法人之血战应敌。以卫其祖国。此固不赖其人而赖其群也明矣。且此勇毅之事绩。必非由深思熟虑而得之。然历史之所以构成。亦惟有类此之勇毅事绩焉耳。若谓人类之历史。惟深思熟虑所成之事绩是尚。吾恐古今历史之所可纪者。亦祗有寥寥数语而已。
第二章 群众之感情及道德
[编辑]- 第一节 群众富于冲动易变愤激等性
- 群众为一切外界之戟刺所驱使而反映其无穷之变态 群众所服从之冲动其力绝巨能使人抛弃其个人之利害观感 群众无熟虑慎思 民族之感化力
- 第二节 群众之易于受欺且易为暗示所感化
- 群众对于暗示之服从 群众心意中所呈之幻想每认为事实之真相 构成群众之各个人间其所睹之幻想常相类 群众中之智愚齐等 群众所盲从之谬见数则 群众证言之不足置信 事实而以多数证人之意见一致为断实为证据中之最劣者 历史之所记录者其价值甚轻微
- 第三节 群众感情之夸张及真率
- 群众无怀疑之念而常趋于极端 群众之感情常流于过度
- 第四节 群众之苛暴专横及其保守性
- 上述感情存在之理由 群众在强权前之屈伏性 群众之革命性乃一时的其极端之保守性依然存在 群众之反对改革及进步乃其本性
- 第五节 群众之道德
- 群众之道德由外界之暗示如何而发生比其各个人之道德有时为优有时为劣 说明及实例 群众之行为鲜以其个人之利害为标准而离群索居时则个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唯一动机 群众之道德感化
群众主要之特征。既略如前述。请更进语其详。夫群众特征之中。有所谓冲动性。易激性。缺于推理。役于感情。以及短于决断。暗于辨别。凡此种种。于文化进步中之较低阶级。固常常见之。如妇女以及未开化之民旋。均此类也。今者、吾祗举其类似之点。若语其详。非本书范围内事。且即深诸初民心理。于事实亦无甚裨益。特素昧此点者。不可不略识其梗槪耳。故今后所论之种种特征。均为属于群众之大多数者。
第一节 群众富于冲动易变愤激等性
[编辑]今试就群众之根本特征而究其动机。则十之九为无意识者。其动也几于初民相类。所谓与其谓为受脑之支配。不若谓为受脊髓之支配也。论其成绩。固有斐然完备者。然其所成就。均非由于脑之功能。乃一一依外界刺戟力之如何而为转移。吾故曰、群众者乃全受外界刺戟力之作用。而百变其动作。以呈其反映。即谓之为外界刺戟力之奴隶亦可也。虽离群索居之个人。亦未尝不感受外界之种种刺戟。然其天君尚在。固尚能决其从违。藉曰否则否之矣。故独处之个人尚足以辖治一切之反映举动。而群众则反是。试按诸心理学。固一一不可诬也。
夫群众之行为。必有其冲动之性以驱使之。其性质虽有仁暴勇怯之殊。莫不随其刺戟之原因而变易。且其为力甚大。凡个人之利害安危。均不暇计及焉。夫刺戟之原因。至为繁缛。而群众对之。惟有降伏不违之一道。故其结果。群众之性为极易变动之一物。能于俄顷之际。由凶残惨酷之行径。忽变而为慈祥豪侠之举动。易于为杀人之凶徒。亦易成殉道之烈士。古来之种种宗教。种种主义。藉流血而得胜利者。俱群众之功也。其例不必远稽夫古昔。即如近世有某将军者。其徒众均为好乱之暴徒。一旦某将军得其众心。彼数千万人者。一聆将军之令。莫不肯为之效死。此其例也。
由此观之。群众之行为。祗有临事之张皇。而无先机之熟虑。苟有术以反复鼓舞之。虽与本性相反。亦无不应之如响。殆如枯叶遇疾风。升之坠之。散之四方。均无不可。群众感情之易变。于下章论革命之群众时。其例尤屡见之.
群众之性。其易变也如此。则驭之也难。若一团体一国之政柄又堕入其掌握。则驭之也尤为不易。使非有日常生活所必需隐隐为之控制。则世虽有民主政治。能继续存在者亦仅矣。且群众之欲望。一时虽极强烈。而持久极难。故处事之意志。与片时之考虑。苟望之于群众。无一能也。
且群众之性。又不特如前述之易变易冲动而已。其视天下殆无不可能之事。亦无不可达之愿望。其意若谓吾人众而力强。世其莫吾抗乎。今试有人焉。孑然孤立。未尝不知焚屋劫人等事。为彼独力所不能胜。苟有人诱之曰。汝盍如是如是。则未有不峻然拒绝者。然使一旦厕身入群。则自知之明蔽。而恃众之念强。是不必诱之以言也。但微示以意。而彼已跃然歆动矣。动机一发。即遇意外之阻力。彼等亦惟以激烈之狂怒以抗之。苟使人类生理之组织。能容此激烈之狂热永续存在。吾恐群众通常之状态。亦惟有此狂热之状态而已。
虽然。感情之涌现。必有其不变之泉源。此即所谓民族之根性是也。凡其群之冲动愤激易变等性。以及其他之性格。无有不受其影响者。夫愤激性与冲动性。虽为一般群众所同具。而其程度之高下。又以其民族而有差异。试以撒克逊民族与拉丁民族相较。其异同之度殊为显著。证以法国近世以来之历史。而于此点益可明晰。如普法之战。其原因不过起于风闻法公使被辱之电传。而法人闻之。举国若狂。卒开一惨酷之战祸。未几又以在兰哥宋(Langson)遇灾之电讯。事本轻微。而法人因之又众怒汹汹。卒覆其政府。此一例也。同时英国远征军方遇险于加尔通姆。(Khartoum)其事之重大。非仅兰哥宋灾事之比。英人对之。感愤殊轻。而英之内阁初不闻因此而动摇。此其又一例也。夫群众之特性。常畸于易动。而拉丁之民众实为易动之尤。彼世之信赖群众者。有时固能成非常之功。不知此际祸变之生已伏于隐微。譬如循行悬崖间。固必有陡然下坠之一日也。
第二节 群众之被诱性及轻信性
[编辑]群众之普通性质中。有一种过度之被诱性焉。前章论群众定义中已略及之矣。盖多数集合之场。易为暗示所传染。群众之感情。虽有时貌似冷淡。实则冷淡之中早潜伏一种注意之倾向。一受暗示。即感而遂通。且彼之对于暗示。又以先入者为主。故最初之暗示。不难于顷刻间藉传染之力播入大多数之脑中。因之其群之感情。遂不禁而趋于同一之方向矣。
无论何人。一受此种暗示。莫不欲以其所得之思想施诸事实。无论积极为杀人放火。消极为自杀以殉。为之俱甚易易。凡其所为。皆系于外界刺戟之如何。而异同其性质。若夫个人独处时之行为。则于外界之刺戟。常能审其是非。断其从违。而事涉群众。则不能如是矣。
由此观之。则知群众之行为。乃始终颠倒于无意识之途。徬徨进退于暗示力之下者也。且夫缺于理性之判断者。必富于激烈之情感。失其鉴别之能力者。必陷于极端之轻信。故群众心目之中。决无有熟虑慎思之馀地。夫荒诞不经之说。道听涂说之谈。一涉群众。则其构造传布。速于置邮。此治斯学者所不可不知者也。往者巴黎被围之时。适有某处高阁。深夜篝灯。见者大哗。以为是乃为通敌之暗号。实则敌人尚在数里之外。此星星者又何从而见之。此易明之理。稍思即可释然。而群众恒昧之。此其轻信鲁莽为何如耶。
夫荒诞不经之说之易于虚构与广播者。非特全由于群众之轻信性使然。凡事一经群众之想像。其迷茫离奇。实觉不可测度。往往有极简明之事理。一经群众之观察。每全呈变态。盖群众思想之所及者。乃属事之幻象。因此幻象又引起其他之无数幻象。虽与首端之幻象毫无关系。不顾也。吾人当独处深虑之际。幸有理由足以证明此连类而及之幻象。毫无关系于其间。迨至一涉群众。往往举事物之本形。与其脑中所有颠倒迷离之变相。混为一谈。所谓主观与客观之异点。尚非彼辈所能了解。此即幻成真构虚作实之举之所以多也。
夫个人之品性。至不齐也。群众既为个人之集合体。则凡事一经群众之观察。其迷茫离奇之变态。宜千变万化各各不同者矣。然按诸事实则又不然。其故何哉。是盖因群众传染性之结果。其力足以统一种种各不相侔之方式。而使之消除个性。䜣合成规。故同其群者。遂不能不同其状态矣。
大抵一群之中。其最先观察事物之一人。其所感之幻象与变态。即为传染之根核。亦即为暗示之源泉。彼圣乔治之现身于耶路撒冷之城壁。其始不过有一人者。于醉眼矇眬之中。髣髴睹之焉耳。而卒能使十字军中万千之军人。一一如目击其状。相与深信弗疑。则暗示传染力之强。亦大可惊矣。
自古迄今。凡以大多数之人而齐呈妄觉之态者。实不外右述之理由。且于史乘所载。其例正多。妄觉云者。以其现象为万千人共睹之故。遂亦谓其确为事实焉。
苟欲就上述各说而加以驳议。则其群之中各个分子之心理如何。似不必加以硏究。盖分子之心理如何。实无关重要。无论智愚贤不肖。一旦身涉群中。则其观察之失实。大抵相等。此言于理似不可通。然苟就历史中之事实证之。则其例正多。今姑偶举数则如下。否则读者将无征不信矣。
今有一事足以证实群众之易为幻想所蒙。且其群又为有智识无智识之人物所合组而成者。本节所述。盖采诸海军少佐裘利腓立克氏(Julian Felix)所著之书名曰“海洋之潮流”者。“科学评论报”曾先载之。其言曰。昔者有军舰白罗帕尔号(Belle Poule)以搜索某巡洋舰之故。游弋海上。某巡舰原与白罗帕尔号同航。途遭暴风而分散者也。其时天气清朗。海波不惊。而舰中之瞭望人。忽发一望见彼难船之信号。因之船员之视线。悉集于信号所指之一方。自官佐以至水夫。均见有一筏满载被难之人。小艇数艘。曳之而行。一若此乃为失事之表征无疑。而不知实为妄觉之作用也。舰上之海军大将。即下令放小艇。趣前救护。方将接近时。犹隐见波光掩映中。无数被难者作举手待援之状。又如有无数之呼声乘风入耳。迨其逼近谛视之。则顷之所睹者。乃祗一束断枝败叶。浮沉水面。随流上下而已。至是遂自知为妄觉。废然而返。观乎此事。则知群众妄觉之作用矣。盖一部分之群众。固具有潜伏之注意力。而一受暸望人之暗示。遂陡然触动其机。又以妄觉传染之故。无论官佐水夫莫不随之为转移。而笃信不疑矣。
且群众之以假混真习非胜是。不必多人集合时为然。即人数虽少。既一旦合而为群。亦无有不如此者。其群中即有博学深思之士。亦仅能施诸其所专门之业。若试以他途。固有不能脱然于群众特征以外者。而其观察力与批判力。亦必因之渐见消失。心理学大家达威氏曾诏吾一奇异之证据。足以阐明此点。心理学年报曾载之。其言曰。达威氏(Davey)尝邀集有名之观察家多人。英国之著名科学家华来司氏(Wallace)亦与其列。为之试演降灵现象、生灵体现、石盘作书、诸幻术。且出其应用各器。俾众共检之。并令观者择其所注目之处。加以封识。且笔之于书。证明其事必非人力所能为。氏乃为之徐徐施术。术毕启示观者。凡所作为。不过幻术而已。时有记其事之某氏尝曰。达氏之艺与器不足奇。而观者报告之弱点乃真奇耳。观者人数虽多。而其所陈述仍不免全然谬误。如以彼辈之陈述为当。则其理真不可解矣。达氏之能事。质言之。特为一种简单之技术耳。或者疑彼未必敢于以简单之技术见诸实行。然而不然者何也。盖彼有力能驱使众人之心理。使之对于未见未知之事物。自诩为已见已知矣云云。吾人于此。乃益信此等作用。实与催眠术同其能事。且其事尚能售诸有识者之前。又遑论夫一般群众乎。
类此之事。不胜枚举。如近今各新闻中屡屡记载萨恩(The Seine)河中发现两女尸之事。由六证人之鉴别。确认为某姓女儿。检察官亦以众论佥同。必无疑义。遂据为死亡之确证。及至埋葬之时。而某姓两女儿忽然发现为依然生存。且其面貌与死者亦不甚相类。此其事宁非大奇。实则此六证人中其首先作证者。乃迷茫于幻想错觉之馀。因之发生误会。其他数人以受暗示之作用。遂亦随之而俱误焉。
观乎上述。则暗示之起点。必由于其中之一人常抱一种依稀疑似之追忆力。而诸般幻想即缘之而起。由是而出诸口述。闻者以传染之作用。遂信而不疑。如前述之六证人中。其最先观感者。适为富于感受性之人。当其鉴别之始。死者虽无貌似他人之点。第使其服饰或创痕偶然相类。彼即不难凭虚构想。而断定其为谁何。盖想像之念既横亘胸中。则理解之明益窒。而判别之力愈微。当此之时。彼所见者已久非事物之本形。而全为彼一人想像中之假想矣。事之尤奇者。乃有一本生之母。而误认其子之尸者。其事流传已久。今姑引以为例焉。
此事发现之始。乃出于一童子之指认。此童实为第一错误者。继此而逞臆推测者遂纷然而起。翌日有一妇人大恸而至。呼曰。天乎。此吾子也。遂引之至停尸处。彼即检视死者之衣及其额际之瘢痕。又曰、是尸确为吾子无疑。是儿于去年七月失踪后。不图其竟为人所谋害也。是儿之叔父后至。令之复检。据云、是儿确为小斐立盘。(儿之名)询其邻右。供亦如之。其中且有曾为彼童之教师者。历指死者佩物。谓为习见。尤足备一重要之证据。不谓事经六星期后。真相乃大明。童之邻右叔父教师。乃至其母。无一不误认。盖死者乃为一濮尔陶人。于被害后移置于巴黎者。(此事曾载于某杂志。)
吾人于此。乃知人之最易轻率承认者。莫如妇人与童子。盖此辈乃最富于感受性者也。且又可见如令此辈在法庭作证。实不具有何等之价值。而儿童之言。尤不足以征信。今之操司法权者。每言儿童无诳语。假令彼辈略谙心理学说。彼辈或知此说之无稽。且按诸实际。适得其反。盖恒诳语者。莫儿童若也。夫儿童之诳语。虽无所容心于其间。然其戾于事实而为诳语则一。世有卜金钱以决疑狱者。其事固背理可笑。然如今世之每好以儿童作证人者。其谬误亦有何轩轾耶。
由上述事例而观群众之观察力。则吾之结论。必曰、是必有大谬不然者。且群众之所谓观察。不过以一二人之妄觉。传染于众后而为之表示耳。故群众之证明。必不可信。按诸事实。彰彰甚明。如昔者师旦(Sedan)之战。骑兵袭击。号称数千。至问当日指挥官之为谁氏。则虽在躬与其事者。言人人殊。迄无定论。又如英将胡思利氏(Lord Wolseley)近著一书。力驳滑铁卢(Waterloo)之战世人种种误认之点。虽有数百人作证。仍无当于事实。胡氏之书云。每次战阵。吾人果能碻知其真相如何乎。吾甚疑之。每次战阵。吾人固知孰为胜者。孰为负者。吾恐吾人所能知者。亦不过此点而已。哈谷脱(M. d'Harcourt)氏之述绥福立诺(Solferino)之役也。曾有言曰。是役也。将领以其战报呈诸上官。司编纂者为之疏别而记录之。上诸参谋部。忽遭参谋部之驳斥。乃复将前稿重编。以呈诸主帅。主帅曰。是乃全误。又为之重纂。所述与原稿全不相类云云。哈谷脱氏固躬与是役。其事又均为所目击者。其持论乃如此。足以槪夫凡所谓战争报告。虽为最显易见之事。其难于征信有如此者。
夫群众之证言。其价值既已如此。然则论理学中所谓事实之最可征信者。在乎“多数证言之一致”云云。由群众心理之说论之。其说乃不攻自破。盖天下疑点最多之事。即为多人共见之事。若曰其事乃为千万人所共睹云云。犹曰其事去真相甚远云云也。推之古来历史。亦何一而非想像上之产物。彼其所谓记述。不过博稽杂录。得若干未及目击之事实。以苦思冥索所得。附之以论断耳。故曰编纂史乘。实为虚掷光阴之事。向使历史之外。不有文学美术碑碣等遗物。诏示来兹。则凡今之人又安所考据以周知古代耶。试问历史上赫赫有名之大人物。如汉扣尔士(Hercules)释迦(Buddha)谟罕默德(Mahomet)之辈。其事迹言行之传述于后世者。其可尽信乎哉。虽然。其人事迹言行之究为何若。本无与吾人事。故亦不必深论。惟千秋万世所传诵之人物。与当时之人物究竟是一是二。是则深堪玩味者也。故曰群众心中之人物。亦必如历史中之人物。而非当时之人物焉明矣。
独是传诵之事。虽使纪在史册。至明且确。而决不能使之亘古不移。此实考古者之一恨事也。大凡群众之想像。每以时代而殊。民族苟殊。则其异同尤甚。如圣书所称为忍残嗜杀之乔霍拔。(Jehovah)与教徒脱累司(Sainte Thérèse)之所谓爱神。印度人所崇拜之佛。与中国人所信奉之释迦。皆判若两人。此即足以证明民族间传诵之不同揆。而想像变化之浮泛无定矣。
且此等变化。又不必待至数百年之久而始见。往往有相距仅数载。而群众想像中之人物。乃竟逐渐迁移者。不观夫拿破仑一世乎。去今不过五十年耳。其始誉之者曰。彼仁人也。贵为皇帝。而不忘贫贱之交。古之有道之士也。更阅三十年。而毁之者则又曰。彼专制之魔王也。求满其权利功名之大欲之故。不惜窃国家之主权。毁灭他人之自由。驱三百万人之生命以殉之。无人道之尤者也。至于今日。则又于前二种传述之外。更发生一新传述矣。夫以一人之身上下数十年之间。而功罪是非。已经数变。千百年后之学者睹此颠倒离奇之记载。或将致疑于当时究竟有无拿破仑其人。如今人之致疑于释迦者然。读其书者。或如读日轮之神话。与夫汉扣尔士(Hercules)野史之续耳。虽然。后之学者而果有此等感想。其所堪慰藉者。必以彼等于群众心理所知。当较现代之人为详。必能了然于历史之为书。除神话外。所存者亦几希耳。
第三节 群众感情之夸张与真率
[编辑]群众所表现之感情。无论为善为恶。要皆不离于夸张与真率之两种倾向。此为逼肖原始人类之一端。盖个人一旦插身人群。即不免失其精碻鉴观之能力。其观察事物焉。祗能见其块然之全体。不能察其精微之形态。故感情一有所表示。每随暗示与传染之二力。旁通互引。且其感受之热度。亦愈传而愈剧。群众感情之易于夸张。亦不外乎此例而已。
夫群众之感情。既易涉于夸张与真率之二途。故其结果。遂至不识怀疑踌躇为何物。其为状殆如妇女之始终趋于极端。疑似之心一起。虽其事为莫须有。亦不难强断其为千真万碻。此外如猜忌立异等心。在个人则常出之以缓和。而在群众则遂变而为激烈之憎恶矣。
今夫责任之观念。所以范围个人行为之要则也。迨其合而为群。则其责任之观念遂不期而消失。而感情之激烈因之而增加。苟其群之分子为数愈多。则其恃众无恐之念愈增。而无责任之状态亦愈显。凡个人独处之时所不敢萌之感情。不易成之行为。至是遂无所不至矣。盖一度投身群众之中。虽在无才无学之人。往往于感情兴奋之际。忘其平日之卑陋无能。竟自谓其能力绝巨。一时莫与伦比。惜乎此等感情之倾向。每易流于为恶之一途。是乃原始人类之遗物。本无足怪。且怀刑之念。恒足以抑制个人之任性妄动。使之纳于执[轨]物。逮合而为群。则责任之念绝。而感情之夸张遂易流于极端。飙忽若无定有如狂易矣。
然此非谓群众之不能为善也。苟导引而驱率之得其道。则凡见义勇为。杀身成仁。人世所难能可贵之行为。群众恒较个人独处时为优为也。此点当于论群众道德章详述之。
夫群众感情之易于夸张。既如上述。则所以利导之者。亦不外乎感之以激烈之情耳。世之雄辩家欲其言之易于动众。往往夸张其宗旨。激越其声情。武断之。重言之。凡事之涉于理论者。则避而不言。此乃公共集会场所雄辩家所用之惯技也。
不但此也。凡群众心目中之所谓英豪。以为其人情感之夸张。亦必与己相类。故世俗所流传之英雄贤杰。其德行与品性。每多言过其实。说者常谓凡戏剧中之人物。其道德勇毅之程度。为群众之所要求者。求之尘世。实难一遘者也。
今即以演剧言之。凡剧台之上。必有特殊之一幕。观者必异常注目。实则此等排场。由论理上及常识上观之。直可谓无有是处。即幸而博得座众之欢迎。要亦不过劣等逢迎之技而已。然使非适应其嗜好。则必不足以成功。苟取一剧本。披阅一过。而即断其能博众人欢迎与否。实为至难之事。故剧场主人之收受脚本也。亦不能决定开演后之能否成功。盖成功与否。其权悉操诸众人。苟非置身群众之中。而为之设身处地。则终无确实之把握可言也。更申论之。凡一民族之思考力。对於戏剧之迎拒。影响亦巨。故同一剧本。演于甲国。每能博观者之欢心。及转而施之乙国。或祗有部分之成功。有时竟全然遭其冷眼。盖观者之见解既易。而剧中之足以感化异民族之要点。实未曾运用乎其中也。
总前所述而结论之。则群众之易于夸张者。必属于感情之事。而非关于智识之事。盖以个人一涉于群。其智识之程度即不能不骤然低下。达特氏(M. Tarde)以学者而任审判官。其所硏究之群众犯罪一门。亦曾胪列种种。足为我说之确证。故曰。群众之程度能昇之使甚高。有时能降之使甚低者。惟感情方面则然耳。
第四节 群众之苛暴专横及其保守等性
[编辑]夫群众既祗知简单与极端之感情矣。若以二种之理想与信仰示之。则非为彼等所全然赞同。即为所全然反对。非认为绝对之真理。即斥为绝对之谬妄。盖信仰之中于人心也。皆由暗示而起。并不由于推理而来。观乎宗教流派之趋于惨刻少恩。及其务以专横之力支配人心。可以恍然于其故矣。
大抵群众之性。既无辨别事物真伪之明。而又自恃其团体势力之强大。往往趋于苛虐而不能容物。此在个人。固尝有容受异议。从容商榷之馀地。而群众则否。每观公众集会之场。苟发言者或持反对之论。则不待其辞之毕。而众已哗之斥之。如发言者仍力持其说。不知变计。则殴击驱逐随之作矣。使无官吏在场弹压。则彼持异说者或有性命之虞焉。
顾专横与苛虐。虽为群众所同具之性。然亦以民族之不同而异其程度。夫民族之根性固能支配一般之感情与其思想者也。世界民族之中。专横苛虐性之最发达者。必首推拉丁系之群众。甚至摧毁个人之独立精神而亦不惜。夫个人独立之精神。固为萨克逊民族所重视而爱护之者。拉丁民族祗知其党派之独立。对于异己者必百出其力以制服之。使之必信其所信而后已。自宗教裁判所组织以后。凡拉丁民族之极端派。无论何时何代。其自由之见解从未有出此范围者也。
群众情感易流于专横。既如上述。然而群众之对其上。又每尚威权而薄仁慈。仁慈云者。自彼辈视之。实一懦怯之别名耳。故抚之以煦煦之仁。未必能得其欢心。而彼之所奉为圣明歌功颂德者。大抵皆暴君而已。迨其人之威权一旦为众所剥夺。则所谓暴君者又每为众所凌辱蹂躏而不惜。此固常见之事。然其人之所以为众所凌辱而蹂躏之者。正以其威权剥夺。与齐民为伍之故。既为齐民矣。又安足畏。招人揶揄。亦固其所。故曰凡为其群所奉戴者。大抵皆凯撒(Cæsar)一流人物。其勋章之炳耀也。足以夺人目。其佩刀之闪铄也。足以寒人胆。其威权之炙手可热。自足以震慑夫一切矣。
要而言之。群众之性。遇刚则吐。遇柔则茹。使当时统治者之威力忽强忽弱。具有间歇性。则彼等之活动。必旋反旋覆。一任极端感情所驱使。故有时由无政府状态而入于服从状态。未几又由服从状态而入于无政府状态矣。
人有言曰。群众之本能。恒富有革命之特色。此言也。实误解其心理。原夫误解之所由起。大抵以群众之举动。常倾向于暴力之一途。遂有此言。不知彼等所擅长之反抗破坏等举动。皆为一时之事。并无继续之倾向。且群众又恒为遗传之势力所左右。故又趋于极端之保守。若听其自生自灭。则群众又以厌倦凌乱无秩序之故。渐渐变为服从之状态矣。当拿破仑专制极盛之时。法人之自由。剥夺殆尽。威权赫赫。处处运用其铁腕。而为之歌功颂德者非他人。乃即前此桀傲不挠之甲谷(Jacobins)党员。是亦一证也。吾人苟不能洞烛夫群众实蓄有深邃之保守性。即不足与论历史。而于革命之事迹为尤然。何则。群众之于制度。每好变更其名称。欲其名称之变更。每不惮诉诸暴烈之革命行为。虽然。民族有一制度。即有其根本之要素。此要素乃基于民族递演以来所必需者。彼等虽欲排除之。而势终有所不能。故曰、革命中种种设施。不过表面上之一番影响而已。质言之。群众之保守性。其坚牢不易摧除。与原始人民无异。社会上一切遗传之迷信。无由破其藩篱。苟有一二新奇举动发生。或足以变更其生存之状况者。则其根性上所潜伏之恐怖心必立时随之而起焉。向使今日群众所具之势力。于文化未大启之时。已极进步。则欲求所谓汽机铁路以及种种之新发明。一一见诸事实。吾恐戛戛乎其难矣。否则亦惟以革命流血之代价以购得之耳。然则今日群众新势力之存在。适在一切学术工艺大发明之后。斯岂非文化进步之大幸乎哉。
第五节 群众之道德
[编辑]夫所谓道德者何物耶。若必须循礼克己始可谓之道德。则群众者固以易动善变为性。以此期之。固属不易。若谓无我、敢死、任侠、慕义、诸性质之表现于一时者。亦可称为道德。则群众者固能发挥而广大之者也。
世之硏究群众心理者。每从群众犯罪之一方面讨论。述其发见 之若何频数。遂断定群众之道德为属于极低度者。夫群众之犯罪行为。诚不容为讳。然其行为发生之原因。究竟安在。此不可不一硏究也。盖自太古迄今。先民之野犷破坏之性。尚代相传袭。潜伏人心。为力尚强。第当个人独居之时。常为祸福利害之念所克制。虽欲求逞。而有所惮而不敢发。一旦厕身入群。责任刑罚之观念举不足以措意。不觉恣情而一逞焉。此即群众犯罪之主要原因也。试举例以明之。吾人之破坏本能。平居不能施诸同类。顾此本能又不能始终抑制。遂限而施之于动物之一途。故曰、凡狩猎之残忍嗜杀。与夫群众行为之易流于暴戾。自哲学家观之。其所自来之源。实为同一物也。
夫杀人放火之凶德。群众固易为之。不知其对于奉公无我献己之美德。以及其他非个人独居时所能为之事。群众固亦优为之也。若以光荣名誉爱国之说以动之。恒足以鼓舞其感情。甚者且乐为之死。若东征之十字军。若一七八三年之义勇兵。类皆慷慨激昂。或为国捐躯。或以身殉道。类此事例。史不绝书。如此行为。非合群不能举。及叩以所殉者究为何事。每有瞠目而不知所答者。又如同盟罢工之群众。一惟其主动者之命令是听。于其事之起原。与夫佣值增益问题。反或不甚注意。夫一己之利害问题。虽为个人行为之动机。迨其成群。则一己之利害每不甚措意。试观战争。其发端焉。全非由于个人之利害问题。且其战争之本旨。亦非人人所能喻。而反能冒险冲锋。伏尸流血而不顾者。岂有利己之念丝毫涉其间。而足以驱之使然耶。
尝观鄙陋卑劣之徒。一旦厕身入群。俄顷间或有操行甚高洁者。历史家台恩氏尝举一七九二年法国之屠杀事件以为证。当时杀人之徒。屠人若羊豕。然被害者之手册饰物等件。堆案几满。虽值重价而莫有染指者。当时若有人怀之而遁。固无有禁止者也。又如一八四八年之法国大革命。褴褛污浊之群众。狼奔豕突。喧闹杂沓。群拥入宫。其中珍品重宝。罗列满前。虽讶然不识其为何物。且又明知获之者足以备数日之粮。然竟无人见而染指者。其故亦可思矣。
夫个人能为其群之道德所感化。虽非一定之例。然亦恒觏之事。且此等感化力之发动。又不必限于重大事件如顷所述者。而始发见。试观演剧之时。观者之对于剧中人之道德。其期望必有逾越其量者。又如群众集合之场。虽其中不少劣等人物。亦不敢以不道德之形态。揭露于众人之前。偶有不孚众望之举动发生。虽较诸彼辈平日之言动。不啻如小巫之比大巫。然彼辈亦知其非是。呶呶呼斥之矣。
是故群之为物。虽易趋于本能。然有时亦能表示其高尚之德行。若强仁慕义也。洁己奉公也。专一于某种之理想也。均可名之曰道德。则群众所届道德之程度。或竟为上智之哲学家所不易逮者。可断言也。其行事虽往往全无意识。不知此实不足为病。不然。使彼等审理度势。事事计较其利害得失之私。则世界之文明恐或转无进步。而人类之历史恐亦或几乎熄矣。
第三章 群众之思想推理力想像力
[编辑]- 第一节 群众之思想
- 根本思想与附随思想 矛盾之思想如何能同时存立 高尚之思想欲使群众领解须经变易 思想对于社会所生之影响与其所含真理之分量无涉
- 第二节 群众之推理力
- 群众不因理论而动 群众之推理力其程度殊低下 群众所能构成之思想苟非为表面相似者即为连类而及者
- 第三节 群众之想像力
- 群众想像力之强度 群众之思考基于假相此假相虽续现而其间实无关系 群众因惊异之事物而生感想 虚诞之话奇异之说实为文明之柱石 群众之想像力常成为政治家势力之基础 事物之惊众者在于其事物表现时之状态如何而并非在于其事实如何
前章述思想与民族进化之关系时。曾言所谓文明者不过为少数不易革新之根本思想之结果。至于此种思想之以何因缘。而能浸染于群众之心中。其经过之困难若何。苟一种思想一旦深入于人心。其能力之伟大如何。皆曾详论之矣。又于其末节有言曰。凡历史中之大事变。大都为根本思想变迁之结果云云。是思想之于群众。既言之详矣。可不再述。兹姑就群众所能理解之思想。以及当怀此思想时之外表如何而一言之。
此等思想之分类。可大别为二。其一、为时势所造成之思想。乃偶然或一时之事。如对于一人物一主义之盲从与迷信是也。其二、为根本之思想。凡遗传之法律。周围之情势。舆论之趋向。均足增其巩固。如昔日之宗教信仰。今日之民主思潮。皆是物也。
第一节 群众之思想
[编辑]凡根本之思想。进行常缓。譬如江河巨流。恒循一定之方向。缓缓流行。而一时之思想则不然。譬如波浪。其表面虽汹汹不息。实与河流并无重要关系。不过其表面之奔腾淜湃。较易动人耳目耳。至于今日所谓吾人之根本思想。为先代之祖若宗所奉为圭臬者。已失其巩固。而其摇摇欲坠之势。日见其增。而缘此思想以成之制度。亦有根本动摇之虑。至于一时之思想。虽随时有所表现。然流派纷歧。影响微弱。自其表面观之。非不生气勃勃。而能演进成一伟大之势力。实非易事也。
凡群众所被暗示之思想。不论其属何种类。不可不具有极端、不挠、简单、之三形式。苟能如是。然后足以转移大多数之心理而无难。此类思想之表现。正不妨以幻像出之。盖求为一般群众所能共喻。其术固不能不出于此也。且此类幻像之思想。决无论理学中之“类似”或“相续”之关系在其间。其交互错综。分合隐现之态。殆一如幻灯术者之影片然。层积于幻灯之匣中。术者固可取而演之者也。由此可知恒有极矛盾之思想。同时竟能流行于群众之间者。不特此也。此类思想。又易于随时变动。苟得其时。则群众即能为某种思想所感化。而演成各各殊异之行为。盖群众之性。本缺辨别之精神。于此类矛盾之点。宜其不能领悟也。
虽然。此等矛盾之行为。不必限于群众为然也。即在独处之个人。亦往往见之。且又不必限于原始之人类也。凡智识之偶偏于一端。与原始人类相似者。亦往往见之。如热心之宗教信徒。其一例也。又此类行为每见之于印度之学者。彼辈虽毕业于欧洲之大学。得有学位。浸淫于欧洲思想中者岁月甚久。然彼辈之民族上之遗传。与夫社会上种种积重难返之思想。依然盘踞于其脑底。故于言语动作之间。其各种殊异之思想。往往流露而不自觉。且有同一人焉。每有随时呈极矛盾之奇观者。虽然。此类矛盾之表于外者。与其谓为真实者。毋宁谓为皮相者。何则。当个人离群独处之时。其行为之动机。每为遗传之思想所驱使。苟非以异族混杂之结果。因比较而生异同。不能谓其行为为确乎矛盾也。凡此现象。在心理学上颇视为重要之问题。然欲豁然贯通。殆非十馀年之游历考察不为功。本书于此。亦惟聊言其梗槪而已。
如前所述。则知思想之为物。欲求其能普及于群众。不第形式宜简单。且须经过若干次之变迁。然后可以家喻而户晓。若夫哲学科学思想之尤高尚者。且非变其彀率。易其绳墨。以求适应于多数之理解力不为功。至其改变之程度。大抵视其群众之性质。及其所属之民族以为差。惟其范围必愈变愈狭。其含意必愈变意简。此则其大槪之倾向也。盖自社会上言之。人类之思想。实无有所谓高下划然之界限。以吾前说证之。其例乃益著。夫今之世非无穷高极深之思想。含妙道而澈玄机。然亦祗能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比其归宿。卒不能不退就一般理解力所能及之范围以内。宁取平凡。毋事高深。夫亦曰为众生说法。不得不如此耳。
更自社会方面观察之。凡思想界之重要问题。不系于其固有价值之高下如何。而系于其所生之效力如何。若中古时代之耶教思想。与夫十八世纪之民主思想。及现今之社会思想。虽无何等高远难知之理。绳以哲学。其中谬误之点。又不一而足。然往古来今。其势力之钜。既莫与伦比。继此以往千百年间。或于国民行为之根本要素中。昂然占一重要之地盘。固亦未可料也。
虽然。凡一种思想虽几经变迁。而为多数所能领悟矣。其能发生影响与否。尚未易言也。必也由种种途径。浸淫深染。成为一种情感而不自知时。始有效力可言。然其来也以渐。必非一朝一夕之功可知矣。
总之、徒恃讲解之功。虽极详明。其效恒极微弱。若曰吾说之理由已证明为确。对于读书明理之徒。必能发生影响。此实误也。夫浅显之理论。学者固不难领会。然往往不逾旬日。依然返其故我。且其所持之说。与未领会前丝毫无二。此何故哉。盖旧思想之伏于人心。早已根深蒂固。成为情感。而于不知不觉中为所左右。故曰。吾人之言行。十九为此类思想所驱使。而莫知其然者。个人若此。群亦宜然。
若一种思想既由种种之途径。以深入于多数之人心矣。则为力绝巨。莫之能抗。且必有若干附随之结果。繇之而起。虽欲遏之。其道莫得。夫引起法国大革命之哲学思想。浸染于全国多数之心中者。阅时几逾百岁。迨其一旦深植于人心。则其力绝强。莫能抗御。由此而挟其举国一致之力。以求实现夫社会之平等。由此而使理想中之人权与自由。一一见之实事。由此而打破历代帝王之大梦。掀动欧西之天地。前后二十年中列国兵争。迄无宁岁。欧洲原野夷为战场。使成吉思汗(Ghengis Khan)达满伦(Tamerlane)辈睹之。或亦将萌惨怆战栗之念。夫以一思想之传导。而其结果之重大如此。亘古以来。未尝有也。
夫一思想之深入于人心。既必需甚长之岁月。欲其刬除也亦如之。故祗就思想而言。群众之程度。必后于学问家哲学家数世。今世之从政者对于前述之所谓根本思想。未尝不深知其舛误。然其势力尚甚强大。己虽不信其理为确当。然亦不得不随俗以施其政。此实无可如何之事也。
第二节 群众之推理力
[编辑]说者恒谓群众无推理力。且不能导之以推理。不知此实未可为绝对之论也。夫一群之中所发表之议论。与夫对于此等之群具有感化力之议论。自论理学言之。祗能谓为“类似”。为一种劣下之推理。今谓为推理者。姑降格以认之云尔。
群众之推理力虽为劣等。然其基于思想之联合而来。固与高等之推理无殊。惟其所联合之诸思想。其间祇有“类似”或“连续”之表面关系而止。其推理之法。吾为譬之。殆如爱士基马人(Esquimaux)其人从经验所得。知冰之为物乃透明物体。含于口中能溶解者。遂以为玻璃亦透明物体。亦必能溶解于口云。又如野人蛮族剖取强敌之心脏而啖之。以为由此可增其膂力。与敌相若。又如工人偶遭一损人自肥之佣主。遂谓所有之佣主。无有不损人自肥者。由此所谓“类似”之推理也。
且群众之推理又有一特征。即彼等对于种类不同之事物。常以表面之关系联合而思之。对于特殊之情状。常槪括而论之。故深悉夫指挥群众之道者。恒以此等论议呈诸群众。以足以感化夫群众者。莫此若也。非然者。欲以论理学上有条不紊之议论。求解于芸芸攘攘之前。适以见其辞费而已。由此观之则或曰群众不可以理喻。又曰其推理多误。又曰群众无推理力云云。此类议论。固又未可厚非者矣。吾尝取大演说家对于群众之演说词而读之。每深叹其感化之神。顾终不能不怪其理由之弱。然彼之演说。乃为集合之大群而发。本非对於哲学家言之。吾盖忘之矣。世有习俗之演说家。于引诱群众诸幻想。揣摩至熟。及其目的既达。虽有洪编巨著之名言精理。转不如单词片语之啧啧动人者。职此故耳。
夫群众以缺乏正当之推理力。故亦无评论之精神。换言之。即对于是非之界。无由精密辨别。而下一确定之判断。虽有时或竟有所判断。要亦基于强力之驱使。而非由于讨论之结果。然此类状况。在个人亦恒见之。夫一种意见之易于风靡一世者。大抵基于多数人自知不能自出心裁。独具见解。而遂承认之故也。
第三节 群众之想像力
[编辑]群众之想像力。恒由幻相而得。其为力极强。又极活泼。其感受印象之机又极敏速。个人之缺乏推理力者亦如此。然幻相之生于其心。大都由于一人物一事件一变故而来。虽为假相。而俨然视为本形矣。譬如睡梦之人。推理之能偶停。则幻相生于其心。几至不可思议。若少费考虑。则其形形色色。无有不云散烟消者。是故群众以缺乏考虑穷理之能。故亦无所谓疑信有无之见。其所皇皇焉耸人耳目。确乎如见其形。如闻其声者。固即吾人所认为疑信参半有无不定之一境耳。
观乎前述之理由。则凡事物之最足动人者。必其事物之不常见者也。否则其怪诞不经者也。试举文明之内容而解剖之。以求其真相。则其所藉以维持经久者无他术焉。夫亦其不常见而已。怪诞不经而已。稽诸史乘中之所谓重要部分。大抵为外表、而非真相。且虚伪之效用尤比真实者为优。比比然也。
夫群众之思虑。祇能及于假相。故欲其铭心不忘。亦必藉夫假相。故时而诱之。时而动之。时而恐怖之者。莫非为假相而已。
今夫演剧之场。固以历历可睹之假相。表现于群众之前者也。其感化之力绝强。往往触目兴怀之下。悲欢喜怒。咸感发于不知不觉之中。古时罗马人以面包与戏剧为人生唯一之幸福。以外均非所措意。此类理想。按之古今人相去亦不甚远。故曰世间事物之能影响一般人之想像者。殆无逾于观剧之一事也。当此之时。满座千百人同时抱同一之情感。其所以不至因情感而演为事实者。则以虽有极无意识之观客。莫不自知斯时己身乃为幻想所驱使。其所笑啼者。乃幻想中之事实耳。惟当情感极烈之际。则或有由情感而演成行为之倾向。曾忆某悲剧中之一幕。其假装奸徒之伶人。形容逼肖。剧场主人至惧以此贾祸。下场之后。即以多人护之使归。观此。则群众之心理状态。及其易于感受暗示。不已了然可睹耶。且假者之感人尤较真者为大。此无他。以人群之心理。固有不能辨别真假之倾向故也。
大抵一国能力之所寄。与夫力征经营之所凭。皆惟人群之想像力是赖。彼引导人群者之唯一秘诀。亦在于利用想像力之一端。试纵览古今历史。若佛耶回教之崛起。若宗教之改革。若法兰西之大革命。若近时社会主义之大昌。殆无一焉而非人群之想像力上所受印象之结果也。
不但此也。古来之大政治家以及极端专制之君主。莫不以其徒众之想像力为一己势力之渊源。从未有逆之而行其政者。昔者拿破仑尝语其某枢密员曰。综余之生平。祗以自称旧教徒。故能终止文特安(Vendéen war)之战争。以信奉回教。故能得根据地于埃及。以党罗马教皇。故能收服意大利之僧侣。如欲统治犹太人。吾将重修苏落门(Solomon)之庙宇也。盖彼之一生。皆急急以迎合人心为唯一之主旨。战胜之时志于是。演说之时志于是。谈话之时志于是。乃至流离放逐之际。疾病颠连之馀。亦必志于是。自亚力山大凯撒以来。善用人群之想像力者。诚莫若彼矣。
夫就人群之想像力而欲与以一种之印象。其道固安在耶。自吾侪观之。其道必不能于人群之智识。或其推理力中求之。换言之。即不可祗以说明的方法行之是也。昔者凯撒之被戕也。安多尼(Antony)激起其众。为之复仇。并非赖其巧言之鼓吹。祗将凯撒之遗嘱对众宣读。一面并指示凯撒之遗骸。令众聚观之耳。
更进言之。凡一事一物。其能轰动人心。而提起其想像。必为一可惊而又简明之假相。除将其惊世骇俗神妙莫测之事实。敷陈一二外。实无需乎枝枝节节之说明。如大胜利、大罪案、大奇迹、大希望之类。皆其例也。故欲以一种事物耸动群众。初不必示之以起讫之如何。但披露其具体足矣。今夫轻微之罪案。寻常之变故。虽有百数十回。其耸动众人耳目之力。必不能如一次之大罪案大变故之巨。然百数十次小变故之损害。合而聚之于一处。以与一次大变故之损害相较。孰轻孰重。固不可以同日语矣。犹记数年之前。巴黎发现某种传染病时。即在巴黎市一处。死者至五千人。其祸不可谓不烈。然当日市人几熟视而无睹。何哉。盖以此类事实但见诸每星期之统计报告。而未尝有赫然可见之迹象故也。今使有一变故。假如依弗尔之巨塔。(Eiffel Tower)忽于众目昭彰之时。颓然倾圮。一刹那间毙人五百。此其人数祗为前数十分之一。然使实有其事。则群众中惊心动魄奔走相告之状。不难悬想而知矣。又如或有航行大西洋之汽船一艘。音耗久绝。群遂疑其必已于洪涛巨浸之中。终其命运。一时间必遂耸动众人。惊惶愁叹。旬日而未已。然一八九四年一年之中遭难失踪之汽船。为数凡二百有三艘。帆船且有八百五十艘之多。有司统计。历历可征。转不闻有人为之矍然兴感者。然就生命财产之损失而言。则航海船一艘之失踪。比之是年船只之失事者。其多寡轻重之度。固可同年语耶。
由此观之。凡事物之足以惊世动众者。决不在于事物之本身如何。乃在乎其事实之如何发见。与夫触耳入目之状态如何耳。故曰欲令某种事物成一新奇之假相。足以移夺人之心思。必须取精扼要。蔚成具体而后可。今有人焉能知左右众人想像力之道者。亦必能知统治众人之术矣。
第四章 群众之所确信者必具宗教之形式
[编辑]- 何谓宗教之情感 此与膜拜神明无涉 其特征 具有宗教形式之确信力 其说之种种实例 民众心中之神明从未消灭 神明在人心中复活之新形态 无神论所表示之宗教形式 由历史上观察此等观念之重要 宗教改革圣拔索络弥之屠杀恐怖时代之现象以及类此之事件俱为群众之宗教情感所生之果非出于个人单独之思意
关于人群性质之各点。若夫缺于推理力。若夫对于各种之思想。非全部承认之。即全部排斥之。若夫不容有讨论或异议之存在。若夫一受暗示之作用。顿有演成实事之倾向。凡此诸端。吾已反复言之矣。又如醉心理想。则生命可以牺牲。感触热情。则爱憎皆趋极点。其大槪亦尝有所说明。读吾书者苟能会而通之。则于人群之确信性可以窥见一斑矣。
夫人群之确信。无论在中古之宗教迷信时代。抑为十八世纪之政治变革时代。苟细察之。莫不具有一种特殊之状态。无以名之。名之曰宗教性之情感。
夫所谓宗教之情感者。必有一极简单之特征。即必举一物焉而崇拜之。畏怖之。戴之为至尊无上。无所不能。令出而莫敢不遵。专横而莫敢抗辩。又发为宏愿。广其传布。有异己者。辄以仇敌视之。故其情感之发生。无论对于目不能睹之上帝。木石所成之偶像。社会所崇拜之英雄。以及二种政治上之观念。苟具备上述之各种特征。则实质上当以宗教视之。以其奇异不可思议之程度。实相同也。故曰无论为政治上之主义。或为凯旋之将领。苟能唤起其群之拥戴。则自其群视之。实有不可思议之魔力存焉。
夫所谓笃信宗教云者。非必限于拜神之一端。但使对于一主义或一人物。举凡一己之思想行为。莫不视之为准绳。奉之为圭臬。意之所自来。志之所归依。热心至极。而魂焉是依。亦莫不在是。则固与拜神之确信性无或少异。故直谓之曰宗教。谁曰不宜。
宗教情感之中。又有附随而起之二特征焉。一曰不容。一曰热狂。彼自信对于现在或将来世界之幸福独得其秘钥者。其结局每流于热狂或不容之二途。此尤事例之显然易见者。凡多人集合之场。苟以一种之确信。激之使奋。则其急剧变易之状态。亦必不离此二种之特征。观乎法国大革命恐怖时代之雅各党人。(Jacobins)其究竟与宗教裁判时代之旧教徒实相伯仲。盖斯二派之流于残酷之热狂。皆发源于宗教性故也。
群众之于确信焉。必具有下列之特征。如盲从也。如不容异己而流于残酷也。如恒取猛烈手段以宣传其主义也。此均为宗教情感中所固有之现象。故曰人群之于信仰。每以宗教形式出之。其意盖谓此耶。今夫世有英雄。为众所崇拜者。其实即与其群之神明无异。昔之拿破仑。盖尝于十五年中为当时法人之神明。夫古今来之所谓神者亦多矣。问有崇拜之人之众。与夫肯为效死之易。如拿氏者乎。无论耶教或他教。其支配信徒之威力。从未有如拿氏之专制莫违者也。吁异矣。
且自古创教之教主。与夫独标新主义之政治家。其所以成功者何所恃哉。夫亦惟恃能以热狂之情感以鼓舞之耳。且使之确认其所求之快乐。即在于崇拜与服从之中。甚者且愿舍其生命以殉之。然后其所标之新教与新主义。乃能卓然表现于世。时无今古。其揆一也。
昔福斯脱尔氏(Fustel de Coulanges)著书论罗马之谷尔(Roman Gaul)民族。尝谓罗马之威权所以积久弗替者。不在乎武力之强。而在于宗教信念之笃。其言可谓切中当时情事。福氏之言曰。以不洽于一般民众之政体。而能继续至五百馀年之久。固世界历史中所绝无仅有者也。(中略)以罗马政府三十旅之军士。而能制驭一亿之人民。使之屈伏从命。似为事实之所不可解者云云。盖罗马人之服从性。乃根源于以皇帝为人人所公认之神明。足以代表罗马之伟大者。虽至里巷之铺户。莫不设有顶礼皇帝之祭坛。膜拜如神明焉。福氏又曰。当时举国中敬君之举。已若成为一种新宗教。当耶稣降生前数载。谷尔民族中有六邑之代表者。在里昂(Lyons)左近合建一庙。以祀亚葛司脱司帝。(Augustus)其司祭者皆为国中之重要人物。由谷尔各都邑所推选者。若以此类举动归之于民族之恐惧与奴性。实为不类。盖民族全体决不能尽成奴性。以其中之三百年中为尤然。故拜祭其君者。初不限于朝臣。凡全国之人皆然。且不限于罗马人而已。凡谷尔人西班牙人希腊人亚细亚人。莫不皆然云云。
时至今日。凡左右人心之大人物。民众对之。并不再袭昔年拜祭之形式。或则范金为像。植立于通衢。或则摄影成帙。传观于有众。术虽不同。而崇拜之精神则古今无二。盖群众亟欲得一祀奉之神。较他物为先。此种心理。凡欲深谙夫历史中之玄理者。不可不思考之者也。
今人每谓凡此种种。均为先代迷信之故习。今得以理论消除之。其实不然。盖感情与理论之交战。终古如斯。无由消灭。今日之民众。对于神明宗教等之称谓。以其足以奴隶人心。已不愿再闻。然而民众所崇拜之物之多。从未有如最近百年间者。而所建之铜像石刻。以表其尊崇之忱者。即以昔日神权时代较之。亦未有如此之众多也。蒲来(Boulangism)主义近年已为多数人所赞同。可知宗教本性之复活。其事甚易。试观穷乡僻壤之逆旅中。无处不高悬先哲伟人之画帧。一若凡有疾苦冤抑。画中人即能为之拯难救苦也者。甚至千万人且愿为之效死。故曰其人之性格能力。苟足为稗官野史所称道。则于史乘之中。其人必能高占一席也。人有言曰。宗教之于民众。为必需而不可缺者。此言实未尽确。盖无论政治社会以及神道之各种信仰。非形成宗教之形式。必难深入于人心。且怀疑辩难之虞。亦惟如是。方可避去。今日之民众固不难使之信奉无神论。特一经主张。则宗教情操中所具不容异己之狂热。仍不能不相缘而起。且其外形又不啻成一宗教矣。自实验哲学派之进化以来。关于此点。且有一奇例焉。‘此派创于哥母脱氏。(August Comte, 1798-1857)其说尤盛于巴黎。其主旨以人于现象以外。所知至为有限。人之智识。乃相对而非绝对者。故务注力于实验之智识。而形上之学。超乎自然之论。皆勿取焉。据哥氏之言。且谓人类之智识。须经过三阶级。第一为主神阶级。此时代中一切现象。皆属于超乎自然之作用。第二为形上阶级。此时代中一切现象。已渐入于形上之境。第三为实验阶级。此时代中一切现象。当由实验上之证明。而穷究事物与法则相关之点。盖此派人之目的。一依单纯之实验。及历史上之实验。以硏究科学之分类。其次。就功利之爱他主义。以伦理之基础。创设社会学。最后哥氏更欲设一类似加特力礼拜式之礼仪。其不同之点。惟不认教徒之臆说而已。然自其结果观之。则哥氏自身。固已陷入于彼所自述之第一阶级矣。’俄之思想家铎士托司基氏(Dostoïewsky)曾记某虚无党员之事迹。其情亦相类。其言曰。今有人焉。苟于理论一旦豁然贯通。遂于教堂之中。毁像灭烛。以示神道之不足信。然未几。即将无神论之书籍。一一列入。以代所毁之物。且将所灭之烛。一一复燃。其故何哉。虽宗教中所信仰之对象有时而变。而其人宗教之情感。岂得谓亦有所变易乎。
由此观之。大抵民群之于信仰。毕竟不免宗教形式。不明乎此。则于古今之重大事件。举不能得其真解。故社会问题中之某种事物。以博物学之见地硏究之。必不若以心理学之见地硏究之。尤为切要。不观夫历史家台恩氏乎。台恩氏之论法国大革命焉。每取博物家所袭用之方法。祗取当时之事实。于其事之起原如何。恒不加以措意。且于当时民众之心理。果为何如。亦从未加以搜讨。故于事实之起原。亦无从追溯。而第眩于当时之流血狂暴无政府之大悲剧。以为此时之人物。祗为一群疯癫之野人。任性妄为。毫无抑制而已。实则大革命之狂烈行为。如宣其说。斗其敌。甚者酿成屠戮之惨。本与于群意中创造一新宗教无以异。如宗教之改革。如圣拔索洛弥(St. Bartholomew)之屠杀。如法国之宗教战争。宗教之裁判。革命时之恐怖时代。皆可以此说槪之。盖皆为民众之激于宗教性之情感而发。凡逆其道者。则不惜以利刃烈火以刬除之矣。
故此类之大变动。其成也必由于民众之精神作用。而威权无上之君相。决非能使之发难。史家每谓圣拔索洛弥之屠杀。其咎实在于君主。若而人者于君主与民众之心理。均属茫然。盖每一事变发生。苟酝酿已久。虽暴君之无上威力。亦祗能抑之使缓发。或激之使速发耳。夫圣拔索洛弥之屠杀。与夫宗教之战争。其实现之因。实无与于其君主。犹革命而成恐怖时代。非罗拔士批(Robespierre)但登(Danton)圣干司脱(St. Just)数人之力也。故曰民众之精神。实为凡百变端之基础。执国柄者又安能措置轩轾于其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