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3236号决议
3236(XXIX).巴勒斯坦问题
大会,
审议了巴勒斯坦问题,
听取了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发言,[1]
又听取了辩论中所作的其他发言,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巴勒斯坦问题还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并确认巴勒斯坦问题依然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确认巴勒斯坦人民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享有自决权利,
对于巴勒斯坦人民一直受到阻挠,不能享受其不可剥夺的权利,特别是它的自决权利,表示严重关切,
按照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确认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利的各项有关决议,
1. 重申巴勒斯坦的巴勒斯坦人民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
(a)不受外来干预的自决权利;
(b)取得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权利;
2. 又重申巴勒斯坦人民重返他们被迫离开的家园和产业的不可剥夺权利;
3. 强调指出充分尊重和实现巴勒斯坦人民的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是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不可缺少的条件;
4. 确认要在中东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巴勒斯坦人民是主要的一方;
5. 又确认巴勒斯坦人民有权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使用一切办法来恢复他们的权利;
6. 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按照宪章,支援巴勒斯坦人民为恢复其权利而进行的斗争;
7. 请秘书长就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一切事项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取得联系;
8. 请秘书长将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三十届会议提出报告;
9. 决定把题为巴勒斯坦问题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三十届会议临时议程。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二二九六次全体会议
- ↑ 《大会正式记录,第二十九届会议,全体会议》,第二二八二次会议,第3至8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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