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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67/5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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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67/58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
2012年12月3日

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各方面问题

大会

回顾其 2011 年 12 月 2 日第 66/47 号决议及以往所有题为“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各方面问题”的决议,包括 2001 年 12 月 24 日第 56/24V 号决议,

强调必须继续全面执行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各方面问题大会通过的《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并确认它对这方面国际努力的重大贡献,

又强调必须继续全面执行《使各国能够及时和可靠地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国际文书》(《国际追查文书》),

念及《行动纲领》各后续会议通过的成果的执行情况,

回顾各国承诺将《行动纲领》视为在国际社会活动中采取措施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主要框架,

着重指出各国需要加强努力,建设本国有效执行《行动纲领》和《国际追查文书》的能力,

欣见 2012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7 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二次联合国审查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执行进度大会圆满结束,

强调有必要自愿提交关于《行动纲领》落实情况的国家报告,以便评估总体执行工作,包括执行方面的挑战和机遇,这可以大大促进向受影响的国家提供国际合作和援助,

注意到秘书处裁军事务厅开发的工具,包括行动纲领执行支助系统,以及会员国开发的工具,可用于评估《行动纲领》的执行进展情况,

欣见联合国为执行《行动纲领》而进行的协调努力,包括开发行动纲领执行支助系统,作为推动在小武器和轻武器领域能力建设方面进行国际合作与援助的综合信息中心,

考虑到在执行《行动纲领》时采取区域性做法的重要性,

满意地注意到为支持执行《行动纲领》正在进行的区域和次区域努力,并赞赏这方面已经取得的进展,包括在处理与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有关的供求因素方面取得的进展,

再次申明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中介活动是国际社会应紧急处理的一个严重问题,

确认非政府组织在协助各国执行《行动纲领》方面作出的努力,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3 其中综述了第 66/47 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1. 着重指出,要解决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各方面问题,就要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作出协调一致的努力来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制造、转让和流通,而小武器和轻武器在世界许多地区的肆意扩散产生多种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后果,在个人、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对和平、和解、安全、安保、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2. 鼓励旨在成功执行《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的所有有关举措,包括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举措,并吁请所有会员国为继续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执行《行动纲领》作出贡献;
  3. 鼓励各国执行第 60/81 号决议所设审议在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中介活动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的进一步步骤政府专家组报告中的建议;
  4. 认可第二次联合国审查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执行进度大会的成果;
  5. 决定,依照第二次审查大会商定的 2012 年至 2018 年期间会议日程安排并根据《行动纲领》的有关规定,于 2014 年和 2016 年在纽约举行为期一周的各国双年度会议,于 2015 年举行为期一周的不限成员名额政府专家会议,审议《行动纲领》的充分和有效执行;
  6. 又决定,根据第二次审查大会的决定,于 2018 年举行为期两周的第三次联合国审查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执行进度大会,并在 2008 年年初举行为期一周的筹备委员会会议;
  7. 强调国际社会在国际合作和援助方面采取的举措仍然至关重要,而且是对各国以及区域和全球各级执行工作的补充;
  8. 鼓励各国考虑如何加强合作和援助并评估其效力,以确保《行动纲领》的执行;
  9. 确认尚无有效协调机制的有关国家有必要建立这一机制,以便将各国的需求同现有资源相匹配,从而加强《行动纲领》的执行,使国际合作和援助更加有效,并在这方面鼓励各国酌情使用行动纲领执行支助系统;
  10. 鼓励各国除其他机制外,考虑连贯一致地确定有哪些需求、优先事项、国家计划和方案需要由有能力的国家及区域和国际组织提供国际合作和援助;
  11. 鼓励为建设有效执行《行动纲领》的国家能力而开展一切努力,包括第二次审查大会成果文件所强调的努力;
  12. 鼓励各国在自愿基础上提交关于《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注意到各国将提交关于《国际追查文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鼓励有能力采用裁军事务厅提供的报告模板的国家采用该报告模板,并重申各国使这些报告与各国双年度会议和审查大会同步的效用,借此提高报告提交率和报告的效用,并对会议的讨论作出实质性贡献;
  13. 又鼓励各国在自愿基础上更多地利用国家报告,将其作为另一项工具来交流援助需求以及可用来满足这类需求的资源和机制的信息,并鼓励有能力提供这类援助的国家利用这些国家报告;
  14. 鼓励有能力的国家、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应其他国家要求,与它们合作,协助它们编写关于《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
  15. 吁请所有国家执行《国际追查文书》,具体做法包括在国家报告中提供本国联系机构的名称和联系资料,并在适用情况下提供关于本国用来表明生产国和(或)进口国的标识做法的资料;
  16. 确认,鉴于除其他以外小武器和轻武器对受影响国家造成的不良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后果,迫切需要根据《行动纲领》维护和加强国家管制,以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贸易,包括将这些武器转给未经授权的接受方;
  17. 鼓励有能力的国家通过一个可应请求发放的自愿赞助基金,向原本无法出席关于《行动纲领》的会议的国家提供财政援助;
  18. 鼓励有能力的有关国家及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召开区域会议,审议和推动《行动纲领》和《国际追查文书》的执行工作,包括为关于《行动纲领》的会议做准备;
  19. 鼓励民间社会和相关组织加强合作,在国家和区域两级同各国一起促进《行动纲领》的执行;
  20.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提出报告;
  21. 决定在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临时议程题为“全面彻底裁军”的项目下列入题为“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各方面问题”的分项。

2012 年 12 月 3 日
第 48 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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