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67/L.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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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67/L.58号文件
联合国大会
2013年4月1日

全面彻底裁军[编辑]

阿尔巴尼亚、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比利时、保加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匈牙利、冰岛、意大利、牙买加、日本、肯尼亚、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里、墨西哥、黑山、摩洛哥、纳米比亚、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秘鲁、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决议草案

武器贸易条约[编辑]

大会

回顾其 2008 年 12 月 24 日第 63/240 号和 2009 年 12 月 2 日第 64/48 号决议,以及 2011 年 12 月 2 日第 66/518 号决定,

又回顾其 2012 年 12 月 24 日第 67/234 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在其第六十七届会议期间继续处理武器贸易条约事项,

审议了A/CONF.217/2013/2号文件所载最后一次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会议的报告,

  1. 通过 A/CONF.217/2013/L.3 号文件附件所载《武器贸易条约》;
  2. 秘书长作为条约保存人在条约的最后一句反映大会通过条约的日期;
  3. 又请秘书长作为条约保存人,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开放条约供签署;
  4. 吁请各国考虑签署该条约,随后根据各自的宪法程序,尽早成为条约缔约国;
  5. 还请秘书长,作为条约保存人,就条约的签署和批准情况向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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