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00号决议
← | 联合国安理会第2699(2023)号决议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00(2023)号决议 S/RES/2700(2023) 2023年10月1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联合国安理会第2701(2023)号决议 |
第9444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第2700(2023)号决议
2023年10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9444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对海地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回顾其以往关于海地的所有决议,尤其是第2653(2022)、2692(2023)和2699(2023)号决议,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海地长期不断恶化的政治、体制、经济、安全、人权、人道主义和粮食安全危机,重申承诺继续支持海地人民,
认识到排斥和不平等作为加重因素,在海地局势中产生影响,
强调指出海地政府须担负首要责任,应对不稳定和不平等状况的长期驱动因素,
重申海地所有利益攸关方需要,包括在联合国海地综合办事处(联海综合办)的支持下,继续推动一个由海地人领导、海地人主导的政治进程,以便借助一个可信的进程,通过包容各方的海地全国对话,在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加而且青年、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均参与的情况下,举行自由、公正的立法选举和总统选举,强调海地所有利益攸关方应紧急就可持续、有时限和共同接受的选举路线图达成协议,海地政府应提供关于政治进程的最新情况,
表示严重关切帮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动极端猖獗,包括绑架、贩运人口、偷运移民、杀人以及强奸和性奴役等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而且犯罪人一直逍遥法外,腐败现象和帮派招募儿童行为持续存在,海地局势对该区域产生影响,
表示深为关切向海地武装团伙(这些团伙持续从事破坏稳定的犯罪活动)非法贩运和流散小武器、轻武器和弹药,会导致法治和尊重人权原则受到破坏,可能妨碍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并可能产生广泛各种不利的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后果,
鼓励会员国相互合作,防止非法军火贩运和流散,包括为此及时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缔非法贩运来源和供应链,
确认迫切需要阻止非法资金流入海地,使武装帮派得以从事活动,对该国的稳定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包括为此优先切断政治和经济行为体与帮派之间的联系,
表示关切海地国家警察无法进入主要由帮派控制的重要港口,进一步要求制止各帮派对港口和燃料码头的任何形式占领,
赞赏地注意到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加蓬常驻联合国代表米歇尔·格扎维埃·比昂大使于2023年6月12日至13日访问了海地,并于2023年6月14日至16日访问了多米尼加共和国,
欢迎2023年10月2日委员会主席致信安全理事会(参阅S/AC.60/2023/OC.6,内载专家小组向安理会提出的三项建议),
欢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启动技术方案,协助国家当局推行边境和港口管制,追踪非法资金流动,开展跨界合作打击跨国犯罪、腐败以及毒品和武器贩运,包括通过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海地集装箱管制方案和边境管理方案,此外还欢迎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打击火器贩运区域路线图,
确认邻国、加共体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伙伴的重要作用,
谴责袭击和绑架联合国人员、暴力攻击外交馆舍和抢劫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行为,回顾东道国对联合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负有首要责任,
呼吁海地所有行为体明令禁止一切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强调所有行为体都必须确保人道主义组织能立即、安全无阻地通行,
表示深为关切腐败和滥用公共资金对海地政府为其民众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强调指出,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海地平民产生不利的人道主义后果,回顾第2664(2022)号决议,并强调必须在海地各地以符合国际法相关规定并遵循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的方式,给予快速、安全和畅通无阻的人道主义准入,
确认需要不断强化正当程序,确保订立公平而明确的程序用于把根据第2653(2022)号决议指认的个人和实体除名,还确认联合国制裁在解决冲突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强调解除制裁的时机是这些努力的一个关键部分,
认定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要求立即停止破坏海地和该区域和平、稳定与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动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绑架、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杀人、法外杀戮以及武装团伙和犯罪网络招募儿童;
2. 敦促所有政治行为体建设性地参与有意义的谈判,以打破目前的政治僵局,从而在当地安全局势允许的情况下,尽快举行包容各方、自由和公正的立法和总统选举;
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3.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2653(2022)号决议第3、4、5、6、7、8和9段规定的措施延长一年,重申第2664(2022)号决议,并申明第2653(2022)号决议第15和16段应继续适用;
4. 指示委员会结合专家小组提交的报告,迅速考虑更新根据第2653(2022)号决议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名单;
5. 表示打算支持进一步制订涉及第2653(2022)号决议所指认个人和实体的公平、明确程序,包括通过第1730(2006)号决议所设除名协调人;
武器禁运
6. 重申第2699(2023)号决议第14段,其中决定,所有会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领土或通过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海地供应、出售或转让小武器、轻武器和弹药,其中还决定,这项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向联合国或联合国授权的特派团或在海地政府指挥下开展行动的安全部队供应、出售或转让小武器、轻武器或弹药,供这些实体使用或与这些实体协调使用,其唯一目的是促进在海地实现和平与稳定目标;
(b) 经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委员会)事先批准向海地供应、出售或转让小武器、轻武器和弹药以促进海地和平与稳定目标的其他活动;
7.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本决议第6段所述措施延长一年;
8. 决定会员国应采取适当步骤,防止海地境内小武器、轻武器和弹药的非法贩运和流散;
9. 申明本决议第6(a)段所述豁免除其他外适用于联合国、联海综合办、第2699(2023)号决议授权成立的多国安全支助团、国家警察和海地武装部队;
10. 鼓励会员国确保按照其所加入的国际和区域文书的要求制定适当的标识和保存记录措施,以追踪轻小武器等军火,考虑如何酌情并应请求为邻国提供最佳协助,以防止和发现违反本决议第6和7段所定措施的非法贩运和流散行为;
11. 促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区域各国,根据本国授权和立法并遵循国际法,在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认为货物中有本决议第6和7段禁止供应、出售或转移的物项时,在其境内,包括在其港口和机场,检查运往海地的所有货物,并且在此类检查导致扣押上述物项时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同时邀请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检查扣押物项;
12. 鼓励酌情在陆地、空中和海上开展区域合作,以发现和防止违反本决议第6和7段所定措施的行为,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违反行为;
13. 鼓励海地政府加强国家警察的武器弹药管理能力,对国家警察储存的武器弹药以及收缴的武器弹药进行适当标识、记录、储存和处置;
14. 促请多国安全支助团实施武器弹药管理程序并对其武器弹药实行监督机制,还促请多国安全支助团向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报告武器弹药流散的任何情况,包括丢失和被盗的情况;
15. 还促请多国安全支助团酌情配合海地政府努力加强其武器弹药管理;
16. 要求各国确保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其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承担的义务;
17. 促请会员国根据国际人权法保护其境内的海地难民和移民;
制裁委员会和专家小组
18. 决定第2653(2022)号决议第19段规定的委员会任务适用于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19.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2653(2022)号决议第21段规定的专家小组任务期限延长13个月,还决定这一任务也适用于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20. 请专家小组在与委员会讨论后,最迟于2024年3月29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不晚于2024年10月1日提交最后报告,其间应定期提出最新情况通报;
21. 指示专家小组与联海综合办、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加共体和安全理事会为支持各制裁委员会工作而设的相关专家组合作;
22. 敦促所有当事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多国安全支助团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还敦促所有有关会员国确保专家小组成员安全、通行不受阻碍,尤其是在接触人员、获取文件和进入场地方面,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
23. 指出在甄选组成专家小组的各位专家过程中,应优先任命资历最强的人,以履行上述职责,同时在征聘过程中适当考虑区域代表性和性别比例的重要性;
审查
24. 申明安理会将不断审查海地局势,并随时准备审查本决议所载措施是否得当,包括根据在下列关键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随时视需要加强、修改、暂停或取消这些措施:
(a) 海地政府已发展足够的司法和法治能力,可对付武装团体和与犯罪有关活动;
(b) 从本决议通过后的最初12个月开始,按年度计算,武装团伙和犯罪网络实施的暴力,包括蓄意杀人、绑架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事件逐步减少;
(c) 军火非法贩运和流散事件的次数和由此产生的非法资金流动逐步减少,包括增加缴获军火的次数和数量;
25. 在这方面请秘书长与专家小组密切协调,至迟于2024年10月1日对上一段所列关键基准方面的落实进展进行评估;
26. 邀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酌情与联海综合办和专家小组开展合作,并就制止海地境内非法资金流动及军火贩运和流散的相关建议向委员会提出报告,此外回顾第2692(2023)号决议第9段,其中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过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报告周期与联海综合办相同;
2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