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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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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40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41号
S/PRST/1994/4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4年8月5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42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1994年8月5日举行协商后,安全理事会主席代表安理会成员,就关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项目,发表了下列声明:

“安全理事会成员1994年8月5日根据第748(1992)号决议第13段举行非正式协商;在该段中,安理会决定每120天、或局势需要时,提前审查第3至7段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采取的措施。
“安理会主席在听取了协商期间各方所表示的一切意见后,总结认为各方并未一致认为已具备必要条件,可以修改第748(1992)号决议第3至7段所规定的制裁措施。”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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