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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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编辑]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0年1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4089次会议上,就安全理事会审议的题为“促进和平与安全:对非洲难民的人道主义援助”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前关于保护在冲突情况下向难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声明,关于非洲局势的声明,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难民的声明,和关于安全理事会预防武装冲突的作用的声明。安理会还回顾其以前各项有关决议以及大会各项有关决议。
“安全理事会念及《联合国宪章》赋予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强调必须采取措施在非洲预防冲突和解决冲突。安理会强调必须全面解决武装冲突的根源,以防止发生导致国内流离失所和难民外流的情势。安理会关切地注意到,难民、回返者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及其他受冲突影响的人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并强调必须加紧努力满足他们特别的保护需要,包括他们最容易受到暴力、剥削和疾病,其中包括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伤害。安理会强调所有会员国有义务谋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安理会谴责故意以平民为目标和强迫流离失所的做法。安理会重申对所有国家政治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承诺。安理会强调,国家当局负有主要责任和义务,必须对在其管辖下的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安理会重申各国有义务在武装冲突情况下防止任意驱逐民众,并重申各国有责任必须满足在其管辖下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和援助需要。
“安全理事会对非洲有数目庞大的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没有获得充分的保护和援助表示严重关切。在这方面,安理会注意到,难民受到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1969年非统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和该区域其他有关倡议的保护。安理会还注意到,对国内流离失所者没有全面的保护体制,现有的准则也没有充分执行。安理会认识到,大批人遭受苦难以及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法,既是不稳定和冲突的后果,又是助长不稳定和进一步冲突的因素。在这方面,安理会确认,必须确保对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都提供充分的保护和援助,同时考虑到对非洲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特别困难。
“安全理事会促请有关各方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人权和难民法所规定的义务,并强调必须更好地实施有关国内流离失所者的相关规范。安理会请尚未这样做的国家,考虑批准国际人道主义、人权和难民法的有关文书。安理会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内为推动国际社会对国内流离失所情况作出有效的集体反应而作的努力。安理会吁请各国,特别是有国内流离失所情况的非洲国家,同这种努力充分合作。安理会还注意到,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与东道国政府合作,除其他外,在非洲使用《关于国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1]
“安全理事会重申, 收容难民的国家有责任按照现有国际标准和国际难民、人权和人道主义法, 确保难民营和定居点的安全、平民和人道主义性质。在这方面,安理会强调,利用难民营和定居点的难民和其他人在庇护国或原籍国达成军事目的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
“安全理事会强调,在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人员根据国际法安全无阻地接触平民,包括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以及保护对他们的人道主义援助,至关重要,并且回顾,冲突各方有责任确保这种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安理会谴责最近在非洲对人道主义人员蓄意施加暴力的行为。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非洲国家在收容难民和应付难民营及定居点的影响方面,有广泛的经验和沉重的负担。安理会欢迎为支助非洲难民的需要所作的努力,尤其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和东道国作出的努力。安理会关切地注意到非洲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方案的经费短缺,吁请国际社会考虑到非洲的大量需要,向这些方案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
注释
[编辑]- ↑ E/CN.4/1998/53和Ad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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