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4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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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4年8月4日安全理事会第501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2004年5月21日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4/420)。
“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2004年4月30日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4/341)。
“安全理事会感谢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庭长及检察官进行了安理会第1534(2004)号决议所要求的评估,并在2004年6月29日的安全理事会第4999次会议上以口头报告形式对这些评估作了补充。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支持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并欢迎这两个法庭为执行其《完成工作战略》作出的努力。安理会大力鼓励这两个法庭尽一切努力,确保如期按《完成工作战略》预定的日期完成工作。
“安全理事会强调,所有国家同这两个法庭全面合作不仅是各国根据安理会第827(1993)和第955(1994)号决议以及法庭《规约》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且是实现《完成工作战略》的一个基本要点。在这方面,安理会仔细地注意到对塞尔维亚和黑山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的斯普斯卡共和国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开展合作情况的评估。我们还欢迎塞尔维亚的新政府就它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合作一事作出的承诺。安理会注意到克罗地亚和卢旺达分别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进行合作的情况。
“安全理事会再次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塞尔维亚和黑山、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的斯普斯卡共和国,加强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合作并向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特别是将拉多万·卡拉季奇和拉特科·姆拉迪奇以及安特·格托维纳和所有其他这类被起诉者送交前南问题国际法庭。
“安全理事会再次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卢旺达、肯尼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加强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合作并向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包括对卢旺达爱国军进行调查,努力将菲利西安·卡布加和所有其他这类被起诉者送交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会员国的财政捐助不足阻碍了这两个法庭的工作,它促请会员国及时履行其承诺。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将涉及中、低级别被告人的案件移各国主管司法机构,以执行《完成工作战略》,并回顾其第1503(2003)和第1534(2004)号决议的各项规定,其中包括呼吁提供协助以确保这项努力取得成功。
“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前南问题法庭庭长对常设法官任期期满对案件管理产生的影响所表示的关切,并注意到2004年7月15日代理法律顾问的信,其中请会员国在2004年9月13日前提交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常设法官的提名。
“安全理事会鼓励两个法庭同其工作组就相互关切的事项进一步展开对话。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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