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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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8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73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铭记其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确认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推动采取必要行动预防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确认区域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以及安理会相关决议和主席声明,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这方面,安理会欣见联合国与非洲联盟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

  “安全理事会回顾,预防冲突仍然是会员国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决心全面有效地执行关于预防冲突,特别是非洲冲突的第1625(2005)号决议,请秘书长在六十天内向安理会报告进一步执行第1625(2005)号决议的方案,并回顾相关的主席声明,尤其是S/PRST/2006/39、S/PRST/2006/45、S/PRST/2006/57、S/PRST/2007/1、S/PRST/2007/3、S/PRST/2007/7、S/PRST/2007/22和S/PRST/2007/24。

  “安全理事会还强调,需要做出努力,让妇女参与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在其中起协助作用并从中受益。为此,安理会呼吁进一步执行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冲突的性质各有不同,既有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冲突,也有新出现的威胁,因此重申安理会决心加强它在预防和解决所有各种形式冲突方面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回顾以往关于起煽动、加剧或延长非洲冲突作用的各种因素和原因,特别是安理会已经重点指出和处理的那些因素和原因的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支持秘书长在他关于预防冲突的报告(A/60/891)中提出的全面总体应对办法,即进行体制预防,以消除冲突的根源;进行行动预防,以确保在即将发生危机时能有效提供预警,进行调解,让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进出和做出人道主义反应,保护平民和实行定向制裁;进行系统预防,以防止现有冲突蔓延到其他国家。

  “在这方面,为进一步统一现有的机制,在维持和平行动和预防活动两者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联合国参与政策制订和执行工作的各个机关、方案、基金和机构必须在相互之间和自身内部切实开展协调。进行这种协调时应考虑到目前有关如何提高联合国系统内部的统一的辩论。

  “安全理事会欣见近期有关长期预防冲突的发展,包括以下方面的最佳做法和政策工作:安全部门改革;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过渡司法和法治;选举做法;民主治理;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保护;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安全自愿回返。安理会鼓励在这些问题上加强统一和进一步取得进展,请秘书长在上文要求提交的报告中就如何更好地协调联合国有关机关、方案、基金和机构的立场和专长,包括通过定期与会员国进行交流,提出建议。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预防武装冲突的报告(A/60/891)中的建议,欣见为加强联合国评估风险和预防冲突的能力做出的努力,鼓励秘书长继续这些努力,以便改进联合国在非洲和世界各地的预警、调解支助和其他预防活动。为此,安全理事会强调秘书长预防灭绝种族和大规模暴行特别顾问和预防和解决冲突事项特别顾问的重要作用,并酌情强调建设和平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等联合国机构的贡献。

  “安理会欣见预防和解决冲突、特别是非洲冲突问题工作组主动进一步深入思考这一问题,并特别关注2007年11月举办的研讨会要讨论的有关制订一个有效的全球预防冲突战略的问题。

  “安全理事会强调视情开展区域预防冲突工作的重要性,为此欣见区域组织在处理和平与安全问题方面的贡献在不断增加,期望秘书长与有关区域组织,特别是非洲联盟协商,根据PRST/2007/7提交报告,就联合国怎样才能更好协助做出安排,在第八章安排问题上同区域组织开展合作与协调,以便大力协助应对有关领域中的共同安全挑战,深化和扩大安全理事会与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提出具体建议。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需要在安全理事会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之间建立更牢固和更制度化的关系,帮助按《宪章》第八章规定的安排,实现和平与安全的目标。为此,安理会欣见联合国和非洲联盟2006年11月16日在亚的斯亚贝巴达成协议,巩固了消除冲突基本根源所需要的伙伴关系的基础。安理会还重申2007年6月16日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商定的联合公报(S/2007/386)。

  “安全理事会欢迎非洲联盟开展工作,以建立作为非洲和平与安全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智者小组和大陆预警系统。

  “安全理事会还确认次区域机构做出的重要贡献,强调非洲次区域机构需要加强它们的预警和预防冲突能力,以便让这些重要机构更加迅速对它们所在地区新出现的安全威胁做出反应。

  “与此同时,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进一步做出努力,确保民间社会和各国机构同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充分进行协商,以便能够更好地处理具有全球性质的和平与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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