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5年第4号
外观
←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5年第3号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5年第4号 S/PRST/2015/4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15年1月19日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5年第5号 |
|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5年1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736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恐怖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最强烈地谴责‘博科哈拉姆’组织发动的袭击最近升级,特别是:2015年1月10日和11日在博尔诺州迈杜古里和约贝州Potiskum的自杀爆炸,据报‘博科哈拉姆’组织在此次事件中胁迫儿童当自杀炸弹弹手;2015年1月3日至7日在博尔诺州Baga发动袭击,毁坏大批民宅,造成大量平民伤亡;尼日利亚与乍得和喀麦隆边界沿线的乍得湖流域以及喀麦隆北部省份越来越多的袭击。
- “安全理事会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其动机为何,在何时何地发生,由何人所为,都是不可开脱的犯罪行为。安全理事会重申,不能也不应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国籍、文明或族裔群体联系起来。
- “安全理事会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和慰问,并向这些袭击中的所有受伤者、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民和政府以及其他受影响国家的人民和政府表示慰问。
-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和斥责恐怖团体‘博科哈拉姆’组织2009年以来实施的所有侵犯人权行为以及在有些情况下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暴力侵害平民,特别是侵害妇女和儿童、绑架、杀人、劫持人质、抢掠、强奸、实施性奴役和其他性暴力、招募儿童和破坏平民财产。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有报道称人权受到侵犯和践踏,平民大规模流离失所,包括流入尼日利亚各邻国。安全理事会回顾它关于将‘博科哈拉姆’组织列入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决定。
- “安全理事会要求‘博科哈拉姆’组织立即明确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和一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解除武装并遣散其人员。安全理事会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仍被关押的所有被绑架的人,包括2014年4月在博尔诺州奇博克绑架的276名女学生。安全理事会确认,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强调必须追究所有要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的责任。安全理事会重申,会员国根据国际法为其规定的义务,负有保护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
- “安全理事会感到关切的是,‘博科哈拉姆’组织活动造成的日益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规模很大,有大批尼日利亚人在国内流离失所并进入邻近的喀麦隆、乍得和尼日尔。为此,安全理事会赞扬这些国家政府向难民提供支助,包括在人道主义行动者和联合国有关实体的援助下提供支助,并呼吁国际社会在迫切需要关注的领域提供支助。
- “安全理事会深为关切的是,‘博科哈拉姆’组织的活动正在破坏西非和中部非洲区域的和平与稳定。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2014年5月17日巴黎首脑会议的成果特别指出乍得湖流域地区各国承诺加强信息交流、协调和联合行动,以更有效地打击‘博科哈拉姆’组织,包括在双边和多边伙伴的支持下这样做,并注意到后续召开的伦敦和阿布贾部长级会议的成果。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2014年10月7日乍得湖流域委员会国家元首特别峰会的公报,以及2014年11月25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乍得湖流域委员会成员国和贝宁打击‘博科哈拉姆’组织的努力的公报。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乍得湖流域委员会成员国和贝宁关于将多国联合特遣部队投入行动的决定,包括设立一个联合总部和部署各国的特遣队,以开展军事行动打击‘博科哈拉姆’组织。
- “安全理事会欢迎计划于2015年1月20日在尼日尔尼亚美召开区域会议,讨论应对‘博科哈拉姆’组织的威胁的区域对策。安全理事会敦促乍得湖流域委员会成员国和贝宁进一步进行规划,以便多国联合特遣部队持久、可行和有效地开展行动。安全理事会为此敦促它们确定预定部署的手段和方式,特别是在情报共享和联合行动领域。
- “安全理事会欢迎双边和多边伙伴已向该区域各国提供援助,鼓励它们增加支助,以加强多国联合特遣部队的行动能力,包括提供资金和后勤援助、相关设备和提出进一步有效交流情报的方法,以推动该区域集体做出努力,更有效地打击‘博科哈拉姆’组织。安全理事会强调,多国联合特遣部队开展的所有行动都必须充分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乍得政府2015年1月14日发表公报,保证积极支持打击‘博科哈拉姆’组织的行动。安全理事会欢迎乍得国民议会2015年1月16日进行投票,授权乍得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协助喀麦隆和尼日利亚士兵打击‘博科哈拉姆’组织恐怖分子。
- “安全理事会强调,要按照国际法和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将这些应受到谴责的恐怖主义行为的实施者、组织者、资助者和支持者绳之以法。”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