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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8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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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79(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80(1999)号决议
1999年12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407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81(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9年5月21日第1242(1999)号、1999年10月4日第1266(1999)号和1999年11月19日第1275(1999)号决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242(1999)号决议第1、2和8段以及第1266(1999)号决议第1段所指的期间延长到1999年12月11日;
2.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077次会议以11票对零票、3票弃权(中国、马来西亚和俄罗斯联邦)通过。一个成员国(法国)没有参加投票。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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