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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38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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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381(200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82(2001)号决议
2001年11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443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83(2001)号决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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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前各项有关决议,包括关于改进伊拉克人道主义方案的1995年4月14日第986(1995)号、1999年12月17日第1284(1999)号、2001年6月1日第1352(2001)号和2001年7月3日第1360(2001)号决议,
深信必须作为暂时措施,继续向伊拉克人民提供民用必需品,直到伊拉克政府履行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第1284(1999)号决议,使安理会能够根据这些决议的规定就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决议规定的禁令采取进一步行动,
决心改善伊拉克境内的人道主义状况,
重申所有会员国对伊拉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986(1995)号决议的各项规定,除第4、11和12段所载和受第1284(1999)号决议第15段限制的规定外,以及第1360(2001)号决议第2、3和5至13段的规定,应在2001年12月1日东部标准时间0时1分起新的180天期间内继续有效;
2. 注意到拟议的货物审查清单(载于本决议附件1)及其适用程序(载于本决议附件2),并决定,安理会进一步商定对该清单和程序作任何精细改进之后,将予以通过,以便从2002年5月30日起实施;
3. 重申根据第661(1990)号决议和其后各项有关决议,所有国家均有义务防止向伊拉克出售或供应任何商品或产品,包括武器或任何其他军事装备,并防止让伊拉克获得任何资金或任何其他财政或经济资源,除非经现有决议许可;
4. 强调伊拉克有义务提供合作,以执行本决议和其他适用的决议,包括尊重直接参与执行这些决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5. 呼吁所有国家继续提供合作,及时提出技术上完备的申请书,迅速发放出口许可证,并在其权限内采取一切其他适当措施,以确保急需的人道主义用品尽快运给伊拉克人民;
6. 重申安理会致力于在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包括为执行第1284(1999)号决议所作任何必要澄清的基础上实现全面解决;
7. 决定,为本决议的目的,应将第1360(2001)号决议中提及该决议所规定的150天期间解释为是指上文第1段所规定的180天期间;
8.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431次会议一致通过。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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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的货物审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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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武器弹药为安全理事会第687号决议第24段所禁止,因此不列入审查清单。)
A. 须遵守安全理事会第1051(1996)号决议规定的物品。
B. S/2001/1120号文件附件所载的清单(清单上不在安全理事会第687号决议第24段范围内的物品)。清单列有以下一般类别并载有解释性说明和谅解声明:(1) 先进材料;(2) 材料加工;(3) 电子设备;(4) 计算机;(5) 电信和信息安全;(6) 传感器和激光器;(7) 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8) 海洋;和(9) 动力推进。
C. 附件中进一步说明的下列各项物品:
指挥、控制、通信和模拟
1. 特定先进电信设备。
2. 信息安全设备。
传感器、电子战争和夜视
3. 专用电子仪器和测试设备。
4. 图象增强夜视系统、镜筒和部件。
飞机和相关物品
5. 专用雷达设备。
6. 非持证民用飞机;一切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无人驾驶飞行器;备件和部件。
7. 非X-光爆炸物探测设备。
海军相关物品
8. 不依赖空气推进发动机和为潜水器专门设计的燃料电池,和为其专门设计的部件。
9. 海洋音响设备。
爆炸物
10. 专为民用项目设计的含少量高能物质的炸药和装置。
导弹相关物品
11. 专用振动试验设备。
常规武器制造
12. 专用半导体制造设备。
重型军事运输
13. 装载量超过30公吨,宽度等于或大于3米的低底板拖车/装载机。
生物武器设备
14. 某些生物设备。

拟议的货物审查清单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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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物品的技术参数

1. 特定先进电信设备

a. 为在218 K(-55℃)至397 K(124℃)温度范围之外运行而专门设计的任何种类的电信设备;
b. 相控阵天线,其中含有源元件和分布式组件,设计目的是以电子方式控制波束形状和指向,但仪器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标准的着陆系统(微波着陆系统)除外;
c. 设计在7.9至10.55千兆赫或超过40千兆赫频率上使用的无线电中继通讯设备及其组件和部件;
d. 长5米以上的光纤缆,玻璃预型和延展纤维,或为制造和用作光导电信传输载体而优化的其他材料。光终端和光放大器;
e. 为开发或生产上文a至d项所述部件或设备而专门设计的软件;
f. 开发、设计或生产上文a至d项所述部件、软件或设备的技术。

2. 信息安全设备

具有以下任何特点的信息安全设备:
a. 对称加密算法;
b. 不对称加密算法;
c. 离散记录加密算法;
d. 模拟加密或置乱;
e. 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价标准B1、B2、B3或A1,或等同的多级安全计算机系统;
f. 为开发或生产上文a至e项而专门设计的软件;
g. 开发、设计或生产上文a至e项的技术。
注1:本段不要求审查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物品:
a. 公众通过以下任何方式在零售点能不受限制购买到的物品:
a.1. 柜台交易;
a.2. 邮购交易;
a.3. 电子交易;
a.4. 电话交易;
b. 密码功能不易被用户更改;
c. 设计的方式使用户无需供应商再予大量支助即可安装;
d. 必要时可获得关于物品的详细资料,并可应要求向出口国当局提供这些资料,以便能确定上文a至c段所述条件得到遵守。
注2:本段不需要审查:
a. 在使用不受本注b至f项管制的设备系统时其密码能力受到限制的个人专用智慧卡。如果个人专用智慧卡有多种功能,则应单独确定对每一功能的管制级别;
b. 无线电广播、付费电视或类似的为消费者服务的限制受众范围的广播所使用的接收设备,未经数字或加密,但纯用于发送帐单或把与节目有关的信息送回广播提供者的加密不在此限;
c. 专门设计和只限于以下任何用途而用户不能使用其密码功能的设备:
c.1. 使用有版权保护的软件;
c.2. 进行以下任何活动:
c.2.a. 使用储存在只读媒体上的有版权保护的内容;或
c.2.b. 使用媒体中储存的经加密处理的资料(例如与知识产权相关),而媒体则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或
c.2.c. 一次性拷贝有版权保护的视听资料;
d. 专门设计和只限于银行用途或货币交易的密码编制设备;
技术注释:“货币交易”包括收取或清结各种费用或信用业务。
e. 不具有终端至终端加密功能的民用便携式或移动式无线电话(例如民用商营蜂房式无线电通讯系统);
f. 不具有终端至终端加密功能的无绳电话设备,根据厂商的规格说明,其未经加强的无绳操作(即终端同机座之间只有单一和无中继的跳接)的最大有效范围少于400米。

3. 专用电子仪器和测试设备

a. 4至31千兆赫信号分析器;
b. 4至40千兆赫微波测试接收器;
c. 4至40千兆赫网络分析器;
d. 4至31千兆赫信号发生器;
e. 脉冲或连续波行波管如下:
e.1. 耦合谐振腔管或其衍生物;
e.2. 螺旋管,或其衍生物,具有下列任何特点:
e.2.a.1. 瞬时带宽为半个倍频或以上;且
e.2.a.2. 额定平均输出功率(千瓦)和最大工作频率(千兆赫)之积为0.2以上;
e.2.b.1. 瞬时带宽为半个倍频以下;且
e.2.b.2. 额定平均输出功率(千瓦)和最大工作频率(千兆赫)之积为0.4以上;
f. 专门为制造电子管、光学元件及其特制部件而设计的设备;
g. 陶瓷金属构造、峰流500安培以上的氢/氢同位素闸流管;
h. 数字仪器数据记录器,具有以下任何特点:
h.1. 最大数字界面转换率超过每秒175兆字节;
h.2.适合在空间使用。
i. 放射和放射性同位素检测和模拟设备、分析器、软件和核仪器模块(NIM)、部件和主机;
j. 专门为开发或生产上文a至i项所述部件或设备而设计的软件;
k. 开发、设计或生产上文a至i项所述部件或设备的技术。
注:如果a至e项物品是在民用电信项目合同内,包括系统的日常维修、运作和修理,并经供应商政府核证为民用者,则无需审查。

4. 图像增强夜视系统、镜筒和部件

a. 采用微通道板和S-20、S-25、GaAs、或GaInAs光电阴极的图像增强镜筒的夜视系统(即照相机或直视成象设备);
b. 采用微通道板和S-20、S-25、GaAs或GaINAs光电阴极的、敏感度为每流明240微安和以下的图像增强镜筒;
c. 15微米和以上的微通道板;
d. 专门为开发或生产上文a至c项所述部件或设备而设计的软件;
e. 开发、设计或生产上文a至c项所述部件或设备的技术。

5. 专用雷达设备

a. 所有机载雷达设备及其专用部件,不包括专门为气象用途设计的雷达、或专门设计仅能在960至1215兆赫兹频带内工作的3型、C型和S型民用航空管制设备;
注:本段不要求初步审查在伊拉克营运的持证民用飞机上的机载雷达原装设备。
b. 所有能发现和跟踪飞机的陆基一次雷达系统;
c. 专门为开发或生产上文a和b项所述部件或设备而设计的软件;
d. 开发、设计或生产上文a和b项所述部件或设备的技术。

6. 非持证民用飞机、所有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无人驾驶航空器和零部件

a. 非持证民用飞机和专为其设计的零部件,不包括仅为运载乘客设计的零部件,如座椅、食物供应、空调、照明系统和乘客安全装置;
注:持证民用飞机包括原设备制造商政府民航当局核证的一般民用飞机。
b. 所有燃气涡轮发动机和专为其设计的零部件,但不包括为固定式发电设备设计的燃气涡轮发动机;
c. 具有下列任何特点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零部件:
c.1 能够自动作业;
c.2 能够在视线以外作业;
c.3 安装有卫星导航接收器(即全球定位系统);
c.4 起飞总重大于25公斤(55磅);
d. 持证民用飞机零部件(不包括发动机);
注1:不包括非伊拉克拥有或租赁的已由飞机原设备制造商证明合格或核证的持证民用飞机正常维修所需零部件。
注2:至于伊拉克拥有或租赁的民用飞机,如果在伊拉克以外的国家进行维修,无需审查用于正常维修的零部件。
注3:至于伊拉克拥有或租赁的飞机,其零部件须接受审查,除非一对一地替换在该飞机上使用并经原设备制造商核证或证明合格的零部件。
注4:专为改进飞机性能而设计的任何零部件仍须接受审查。
e. 设计、开发和生产上文a至d项物品的设备和零部件的技术,包括软件。

9. 海洋音响设备

a. 下列海洋音响系统、设备和专为其设计的部件:
a.1. 下列有源(发送或收发)系统、设备和专为其设计的设备:
a.1.a. 为绘制海床地形图设计的宽扫描测深勘测系统,旨在测量水面以下不到600米的深度;
a.2. 下列无源(接收,在正常应用中无论是否与另外的有源设备相关)系统、设备和专为其设计的部件:
a.2.a. 在任何深度、无加速补偿的情况下,敏感度强于负220分贝的水听器;
a.2.b. 牵引式声波水听器阵列,旨在或经修改能在水深15米至35米处作业;
a.2.b.1. 航向传感器,精确度大于+/-0.5度;
a.2.c. 专为牵引式声波水听器阵列设计的处理设备;
a.2.d. 专为底层或湾区电缆设计的处理设备;
b. 相关速度声纳记录设备,旨在测量设备运载工具相对于海床的水平速度。
技术注释:在均方根压力为1微帕的平面声波场内安装没有前置放大器的水听器传感器时,水听器敏感度的定义为产出电压均方根与1伏均方根参考数之比的常用对数乘以20。例如,-160分贝(参考数为每微帕1伏)-180分贝的水听器。

10. 专为民用项目设计的含少量下列高能物质的炸药和装置

1. Cyclotetramethylenetetranitramine (CAS 2691-41-0)(HMX);octahydro-1,3,5,7-tetranitro-1,3,5,7-tetrazine;1,3,5,7-tetranitro-1,3,5,7-tetraza-cyclooctane;(octogen,octogene);
2. Hexanitrostilbene (HNS) (CAS 20062-22-0);
3. Triaminotrinitrobenzene (TATB) (CAS 3058-38-6);
4. Triaminoguanidinenitrate (TAGN) (CAS 4000-16-2);
5. Dinitroglycoluril(DNGU,DINGU)(CPS55510-04-81: tetranitroglycoluril (TNGU,SORGUYL) (CAS 55510-03-7);
6. Tetranitrobenzotriazolobenzotriazole (TACOT) (CAS 25243-36-1);
7. Diaminohexanitrobiphenyl (DIPAM) (CAS 17215-44-0);
8. Picrylaminodinitropyridine (PYX) (CAS 38082-89-2);
9. 3-vitro-1,2,4-triazol-5-one (NTO or ONTA) (CAS 932-64-9);
l0. Cyclotrimethylenetrinitramine (RDX) (CAS 121-82-4);cyclonite;T4;hexahydro-1,3,5-trinitro-1,3,5-triazine;1,3,5-trinitro-1,3,5-triaza-cyclohexane (hexogen, hexogene);
11. 2-(5-cyanotetrazolato) penta amine-cobalt (III) perchlorate (or CP) (CAS 70247-32-4);
12. cis-bis (5-nitrotetrazolato) tetra amine-cobalt (III) perchlorate (or BNCP);
13. 7-Amino-4,6-dinitrobenzofurazane-l-oxide (ADNBF) (CAS 97096-78-1);amino dinitrobenzofuroxan;
14. 5,7-diamino-4,6-dinitrobenzofurazane-l-oxide (CAS 117907-74-1),(CL-14 or diamino dinitrobenzofuroxan);
15. 2,4,6-trinitro-2,4,6-triazacyclohexanone (K-6 or Keto-RDX) (CAS 115029-35-1);
16. 2,4,6,8-tetran.itro-2,4,6,8-tetraazabicyclo[3,3,0]-octanone-3 (CAS 130256-72-3)(tetranitrosemiglycouril,K-55 or keto-bicyclic HMX);
17. 1,1,3-trinitroazetidine (TNAZ) (CAS 97645-24-4);
18. 1,4,5,8-tetranitro-1,4,5,8-tetraazadecalin (TNAD) (CAS 135877-16=6);
19. Hexanitrohexaazaisowurtzitane (CAS 135285-90-4) (CL-20 或 HNIW);和chlathrates of CL-20;
20. Trinitrophenylmethylnitramine (tetryl) (CAS 479-45-8);
21. 爆速超过8 700米/秒或爆压超过34千兆帕(340千巴)的任何爆炸物;
22. 产生爆压25千兆帕(250千巴)或更高且温度在5分钟或更长时间内稳定保持在523K(250℃)或更高的其他有机爆炸物;
23. 任何其他联合国1.1级的固体推进剂,理论比推力(在标准条件下)大于250s的非金属化合物,或理论比推力大于270s的铝化合物;以及
24. 任何联合国1.3级的固体推进剂,理论比推力大于230s的非卤化合物,理论比推力大于250s的非金属化合物,理论比推力大于266s的金属化合物。
注: 如果不是作为专为民用项目设计的炸药或装置的一部分而含有少量,则上述高能物质将被视为军事物品,受安理会第687号决议第24段禁止。

11. 专用振动试验设备

能模拟低于15 000米飞行条件的振动试验设备和专用零部件。
a. 开发或生产上述部件或设备的专用软件;
b. 开发、设计或生产上述部件或设备的技术。

12. 专用半导体制造设备。

a. 制造、组装、包装、测试和设计半导体装置、集成电路以及最小特征尺寸为1.0微米的组件的专用物品,包括:
a.1. 用于等离子体蚀刻、化学蒸汽沈积、平版印刷、掩模平版印刷、掩模平版印刷和抗光蚀剂的设备和材料;
a.2. 离子注入、离子增强或光增强扩散专用设备,具有以下的任何特点:
a.2.a. 射速能量(加速电压)超过200千电子伏;或
a.2.b. 优化到在低于10千电子伏的射速能量(加速电压)运转;
a.3. 加工半导体圆片用的表面抛光设备如下:
a.3.a. 用于厚度薄于100微米的圆片背面加工及其随后的分离的专用设备;或
a.3.b. 用于使经加工的圆片正面的光洁度2西格玛值等于或少于2微米(指示器总读数)的专用设备;
a.4. 用于半导体装置或集成电路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的专用设备,但通用计算机不在此限;
a.5. 集成电路组装设备如下:
a.5.a. 由存储程序控制的芯片粘合机,具有以下各项特点:
a.5.a.1. 专为混合集成电路设计的;
a.5.a.2. X-Y级定位移动超过37.5x37.5毫米;以及
a.5.a.3. X-Y平面的置放精确度高于+10微米;
a.5.b. 用于在单一作业中作多次粘合的、由存储程序控制的设备(如光束导引粘合机、芯片载体粘合机、带式粘合机);
a.5.c. 半自动或自动暖罩封闭器,可对罩局部加热,使其温度高于组件本身,专门用于陶瓷微电路组件,每分钟可产出一套或更多;
b. 开发或生产上述a项的部件或设备的专用软件;
c. 开发、设计或生产上述a项的部件或设备的技术。

14. 某种生物设备

a. 用于包装颗粒大小为1至15微米的活性微生物和毒素的微囊包封设备,将界面缩聚器和分相器都包封在内。

附件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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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一项商品和产品出口申请均应由出口国通过常驻代表团或观察员代表团,或由联合国机构和规划署提交伊拉克方案办公室(伊办)。每项申请均应列明最多的技术规格和最终用户资料,以便确定合同中是否包含第687(1991)号决议第24段所述的任何物品或《货物审查清单》上的任何物品。申请中应附一份已订立合同安排的副本。

2. 每项申请和已订立的合同安排将由伊办的海关专家和监核视委的专家,必要时同原子能机构协商,加以审查,以便确定合同中是否包含第687(1991)号决议第24段所述或《货物审查清单》所列的任何物品。伊办将就每项合同指定一名官员担任联络人。

3. 为了核查上文第2段所规定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专家可要求出口国或伊拉克提供补充资料。出口国或伊拉克应在60天期间内提供所要求的补充资料。如果专家未在四个工作天内要求提供任何补充资料,则将适用下文第5、第6和第7段规定的程序。

4. 如果专家确定出口国或伊拉克未在上文第3段规定的期间内提供补充资料,则在提供所需资料之前不再处理该项申请。

5. 如果监核视委的专家,必要时同原子能机构协商,确定合同含有第687(1991)号决议第24段所述的任何物品,则申请将视为失效并退还提件的代表团或机构。

6. 如果监核视委的专家,必要时同原子能机构协商,确定合同含有《货物审查清单》所列的任何物品,则将《货物审查清单》所列物品的详情,包括物品的技术规格和有关合同转交委员会。此外,伊办和监核视委,必要时同原子能机构协商,应向委员会提交批准或否决《货物审查清单》所列物品在人道主义、经济和安全方面影响的评估,包括出现《货物审查清单》所列物品的整个合同的是否可行以及该物品转为军事用途的风险。伊办还应提供有关对此种物品最终用户可能进行的监测资料。伊办将立即通知有关代表团或机构。合同内的其余物品,经确定未列在《货物审查清单》上,将按照下文第7段的程序处理。

7. 如果监核视委的专家,必要时同原子能机构协商,确定合同不含上文第2段所述的任何物品,伊拉克方案办公室将立即以书面通知伊拉克政府和出口国。在科铁纳检查公司核实货物已按合同运抵伊拉克后,出口商就有资格领取付款。

8. 提出合同的代表团或机构如果不同意将合同提交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两个营业日内向伊办执行主任上诉反对此项决定。在此情况下,伊办执行主任,同监核视委执行主席协商,将指派专家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审议该合同。这些专家的决定,经执行主任和执行主席核可,将是最终决定,不得再行上诉。在上诉期限终了而没有提起上诉之前,不应将申请转交委员会。

9. 审查合同的伊办和监核视委专家应从尽可能广泛的地理区域抽调。

10. 在每次180天阶段终了时,秘书处将向委员会报告这段期间提交和核准出口到伊拉克的合同情况,并应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向该成员提供仅供参考的申请书副本。

11. 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可要求召开委员会紧急会议,审议这些程序的修订或撤销。委员会将经常审查这些程序,并将根据经验酌情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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