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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6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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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59(20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60(2003)号决议
2003年1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469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61(200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9年8月25日第1291(1999)号、2000年8月11日第1314(2000)号和2001年11月20日第1379(2001)号决议,这些决议为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提供了全面框架,
还回顾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号、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号、2000年7月5日第1306(2000)号、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号和2000年10月31日第1325(2000)号决议,以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所有主席声明,并注意到秘书长2002年10月16日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报告(S/2002/1154),
重申安理会对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负主要责任,因此决心处理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广泛影响,
强调有关各方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条款和国际法,尤其是关于儿童的规定,
强调各国有责任终止有罪不罚现象,起诉应对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对儿童犯下的其他恶劣罪行负责者,
强调必须让人道主义人员和物品充分、安全、无阻地进入,向受武装冲突影响的所有儿童提供人道援助,
欢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生效,
注意到最近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征召或招募15岁以下儿童参加国家武装部队或利用他们积极参与敌对行动定为一项战争罪行,
审议了秘书长2002年11月26日的报告,其中除其他外说明第1379(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1. 支持秘书长有关迈向“落实的时代”的呼吁,将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的国际准则和标准付诸实施;
2. 鼓励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计划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在保护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方面加强合作和协调;
3. 呼吁违反对其适用的国际义务而招募或利用儿童的武装冲突各方立即停止招募或利用儿童;
4. 表示打算酌情同违反对其适用的国际义务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利用儿童的武装冲突各方进行对话,或支持秘书长同其进行对话,以制定限时终止这种做法的明确行动计划;
5. 关切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所附名单,呼吁名单所列各方向秘书长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步骤来停止违反对其适用的国际义务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利用儿童的做法,同时考虑到安理会第1379(2001)号决议第9段的规定;
6. 因此表示,如果安理会在审查秘书长下次报告后认为进展不足,它打算根据《联合国宪章》和第1379(2001)号决议,考虑采取适当步骤进一步处理这一问题;
7. 敦促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行动纲领》,以符合有关国际法规定的各国现有责任的方式,采取有效行动,其中包括解决冲突和制定、执行国家立法,制止同不充分遵守适用于武装冲突中儿童权利和保护问题的国际法有关规定的武装冲突各方进行非法小武器贸易;
8. 呼吁各国充分遵守适用于武装冲突中儿童权利和保护问题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尤其是《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的有关规定;
9. 重申决心继续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中具体列入保护儿童的规定,包括推荐儿童保护顾问以及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儿童保护和儿童权利方面的培训;
10. 关切地注意到人道主义危机中的性剥削和虐待妇女与儿童、特别是女童的案件、包括涉及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者的这种案件,请部队派遣国在维持和平人员相关行为守则中列入紧急情况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的六项核心原则,并制定适当的惩戒和问责机制;
11. 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计划署在部队派遣国的支持下,对所有联合国维和人员、警察和人道主义人员开展有关艾滋病/艾滋病毒的教育,提供艾滋病毒检查和咨询服务;
12. 呼吁有关各方确保把儿童的保护、权利和福祉纳入和平进程、和平协定以及冲突后恢复和重建阶段;
13. 呼吁各会员国和国际组织确保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参与所有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同时考虑到女童的具体需要和能力,以及确保这些进程有足够的时间供顺利过渡到正常生活,尤其注重教育,包括通过学校等机构监测复员的儿童以防再遭征募;
14. 呼吁武装冲突各方遵守它们向秘书长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作出的具体承诺,并在履行承诺时与联合国系统充分合作;
15. 秘书长确保在他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所有关于具体国家局势的报告中,把保护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列为报告的一个具体内容;
16. 还请秘书长在2003年10月31日前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本决议和第1379(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其中除其他外应包括:
(a) 在其报告附件中所列各方停止违反对其适用的国际义务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利用儿童方面取得的进展,还考虑到根据第1379(2001)号决议第16段的规定在报告中提到的其他武装冲突当事各方招募或利用儿童的情况;
(b) 评估在武装冲突中侵犯儿童权利和虐待儿童的情况,包括涉及在冲突地区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以及非法贩运小武器的情况;
(c) 就如何在联合国现有体制内更切实、高效地监测和汇报关于保护处于武装冲突局势下的儿童的国际规范和标准的所有方面的实施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d) 把武装冲突中儿童的特殊需要纳入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的最佳做法,包括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支助行动中儿童保护顾问的评估,以及为停止违反对有关各方适用的国际义务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利用儿童而进行谈判的最佳做法;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69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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