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7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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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74(20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5(2003)号决议
2003年4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474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6(200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关于塞浦路斯的所有决议,特别是旨在就全面解决塞浦路斯问题达成协议的1999年6月29日第1250(1999)号决议,
重申强烈关注在充分考虑到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和条约的情况下实现塞浦路斯问题的全面政治解决,
欢迎2003年4月1日秘书长关于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务的报告(S/2003/398),
1. 赞扬秘书长及其特别顾问和他的小组自1999年以来在安全理事会第1250(1999)号决议框架内为执行其斡旋任务所作的非凡努力;
2. 还赞扬秘书长采取主动,根据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99年12月开始的会谈情况,向双方提出一个旨在弥合分歧的全面解决计划,并在谈判后于2002年12月10日和2003年2月26日订正了该计划;
3. 遗憾的是,如秘书长报告所述,由于土族塞人领导人的消极态度,其顶点是2003年3月10日和11日海牙会议上采取的立场,因而未能达成协议按秘书长的建议将计划付诸同时举行的全民投票,剥夺了土族塞人和希族塞人就本可实现塞浦路斯统一的计划自己作出决定的机会,结果无法在2003年4月16日以前达成全面解决;
4. 完全支持秘书长2003年2月26日的审慎平衡计划作为进一步谈判的独特基础,并吁请有关各方在秘书长斡旋的框架内进行谈判,利用该计划来达成秘书长报告第144至151段所述的全面解决;
5. 强调完全支持第1250(1999)号决议赋予秘书长的斡旋任务,并请秘书长继续按其报告所述为塞浦路斯提供斡旋;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74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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