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6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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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563(2004)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 申明所有国家均承诺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 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在该次区域建设和平的努力,并鼓励马诺河联盟各成员国继续进行旨在建设区域和平与安全的对话,
- 鼓励该区域的联合国各特派团继续努力发展特派团间的合作,尤其是合作预防武器和战斗员越境以及合作实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
- 审议了秘书长2004年9月10日的报告(S/2004/724),
- 欢迎在实现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缩编的基准方面取得的进一步进展,并赞扬联塞特派团迄今在调整其规模、组成和部署方面取得的进展,
- 强调必须作出更多努力,增强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装部队有效维持安全与稳定的能力,
- 强调联塞特派团与联合国驻塞拉利昂国家工作队必须日益密切合作,确保联塞特派团最后撤出后的顺利过渡,
- 表示赞赏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重要工作,注意到该法庭为在塞拉利昂建立法治所作的重要贡献,并鼓励各国与该法庭全面合作,
- 认定塞拉利昂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继续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将联塞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5年6月30日;
- 2. 又决定联塞特派团余留人员将根据2004年3月30日第1537(2004)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继续留驻塞拉利昂,自2005年1月1日起,任期最初为六个月,其任务如下:
- 军事和民警任务
- - 与县级和省级安全委员会共同监测整体安全局势,酌情通过联合规划和联合行动等途径,支助塞拉利昂武装部队和警察巡逻边界地区和钻石矿区,并监测塞拉利昂安全部门的能力发展;
- - 在联塞特派团继续留驻塞拉利昂期间,支助塞拉利昂警察维持国内安全,包括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安全保障;
- - 协助塞拉利昂警察实施旨在进一步增强其能力和资源的征聘、培训和指导方案;
- - 在其能力范围及部署地区内保护联合国人员、设施和设备,确保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 民政任务
- - 监测从国外返回的塞拉利昂前战斗人员的遣返、收容、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情况;
- - 监测、调查、报告尊重人权的情况,并促进尊重人权;
- - 传播特派团的任务和宗旨,宣传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责任,包括通过联合国电台进行宣传;
- - 监测在全国巩固国家权力方面取得的进展;
- 3. 授权联塞特派团余留人员在其能力范围及部署地区内利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任务;
- 4. 表示打算根据以下基准定期审查联塞特派团余留人员的情况:
- - 增强塞拉利昂武装部队和警察在全国有效维持安全和稳定的能力;
- - 巩固国家在全国的权力;
- - 巩固联利特派团在利比里亚全境的部署;
- 5. 欢迎秘书长在其2004年3月19日的报告(S/2004/228)第91段作出保证,表明在同时部署军事观察员、民政干事、政治事务干事、人权干事和民警的地方,这些人员将作为一个整体运作,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协作;
- 6. 敦促塞拉利昂政府加紧努力,建立有效和可维持的警察部队、武装部队、刑罚系统和独立的司法部门,以便政府能够从联塞特派团迅速接管在塞拉利昂全国、包括在敏感的钻石产区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全部责任,并鼓励捐助者和联塞特派团,根据其任务规定,在这方面继续协助政府,以及协助政府在全国恢复公共服务;
- 7. 欢迎秘书长打算密切审查塞拉利昂境内的安全、政治、人道主义和人权局势,并在与部队派遣国和塞拉利昂政府适当磋商后,定期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037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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