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7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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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以前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2002年5月17日第1410(2002)号、2003年4月4日第1473(2003)号、2003年5月19日第1480(2003)号和2004年5月14日第1543(2004)号决议,
- 赞扬东帝汶人民和政府在该国实现了和平与稳定并继续努力巩固民主和建设国家机构,
- 还赞扬联合国东帝汶支助团(东帝汶支助团)在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下所做的工作,并欢迎它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543(2004)号决议,在完成其任务规定所列关键工作、特别是在巩固阶段的工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
- 称赞东帝汶的双边和多边伙伴的宝贵援助,特别是在机构能力建设及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提供的援助,
- 注意到尽管过去几个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东帝汶主要在公共行政、执法和安全等关键领域还没有达到自给自足的临界线,
- 欢迎东帝汶与邻国加强合作和睦邻关系,并鼓励在达成划界和其他未决问题的具体协议方面取得新进展,
- 赞扬重罪调查股为在2004年11月底之前完成调查并至迟于2005年5月20日结束任何进一步审判和其他活动所作出的努力,
- 关切地注意到由于仍可使用的时间和资源有限,重罪调查股可能无法充分满足受1999年暴力影响的人对伸张正义的要求,
- 注意到2004年4月29日(S/2004/333)和2004年11月19日(S/2004/888)秘书长关于东帝汶支助团的特别报告,并欢迎秘书长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 继续全心全意承诺促进东帝汶的安全和持久稳定,
- 1. 决定将东帝汶支助团的任务期限最后一次延长六个月,直至2005年5月20日;
- 2. 又决定保持东帝汶支助团现有任务、配置和规模,以便支助团能够完成其任务规定中的关键工作并巩固迄今取得的成就;
- 3. 请东帝汶支助团将重点日益放在执行其撤离战略方面,特别是为了确保东帝汶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并自己掌握支助团的三个方案领域,以便在支助团撤离东帝汶时,东帝汶人能够在联合国系统以及双边和多边伙伴的持续援助下,承接支助团的责任;
- 4. 敦促捐助界继续向东帝汶提供不可或缺的援助,包括积极参加定于2005年3月召开的捐助者会议;
- 5. 敦促特别是联合国从事发展工作和人道主义工作的机构及多边金融机构,立即开始规划在东帝汶实现从一项维持和平行动转变为一个可持续发展援助框架的顺利过渡;
- 6. 重申必须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并在这方面注意到秘书长拟继续探讨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方式,以便酌情提出建议;
- 7.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详细汇报当地动态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上文第3段和第5段的执行情况,并在这方面请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一份报告,然后于2005年5月提交一份最后报告;
-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07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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