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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5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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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49(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50(2005)号决议
2005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534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51(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布隆迪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4年5月21日第1545号决议,
重申对布隆迪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并回顾睦邻、不干涉和合作原则在该区域各国关系中的重要性,
祝贺布隆迪人民成功结束过渡时期并把权力和平移交给代议制民选政府和机构,
感谢布隆迪和平区域倡议各国、非洲联盟和联合国布隆迪行动(联布行动)为成功实现政治过渡作出重要贡献,
鼓励新的当局和布隆迪所有政治行为体继续走稳定与民族和解的道路,促进布隆迪社会和谐,同时认识到仍有许多挑战要应对,
强调必须实施《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规定的改革,
尤其鼓励布隆迪当局继续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合作,包括设立2005年6月20日第1606号决议所述的混合组成的真相委员会并在布隆迪法院系统内设立一个特别分庭,
重申对联布行动的支持,联布行动在支持布隆迪政府努力巩固和平方面仍然发挥重要作用,
确认2005年9月13日在纽约布隆迪问题首脑会议期间成立的伙伴论坛,在巩固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及支持布隆迪政府目前进行的改革方面,起重要作用,
鼓励布隆迪政府与其国际伙伴合作,尤其是为了动员国际社会对布隆迪的重建提供援助,
注意到对外关系和国际合作部部长安托瓦妮特·巴图姆布维拉夫人于2005年11月30日向安理会阐述的布隆迪政府对联布行动任务演变的立场,这一立场已正式记录在2005年11月23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5/736),
注意到2005年11月4日至11日安全理事会中部非洲访问团的报告(S/2005/716),并认可访问团的建议,
表示严重关切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继续进行敌对行动,并对平民构成威胁,
注意到过渡期结束以来,安全局势虽有所改善,但布隆迪境内和非洲大湖区仍存在不稳定因素,这些因素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注意到2005年11月21日秘书长关于联布行动的第五次报告(S/2005/728),尤其是报告第57至60段中的建议;
2. 决定将联布行动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6年7月1日;
3. 欢迎秘书长表示随时愿意继续与布隆迪政府密切协商,以期根据2005年11月23日的信中所提及的建议,确定逐步撤出联合国维和人员及调整维和任务的模式,同时要考虑到所有情况以及联合国协助和支持布隆迪巩固和平的好处;
4. 期待在2006年3月15日前收到秘书长关于联布行动的第五次报告第60段所述的联合评估报告;
5. 授权在下列条件下临时重新部署联布行动和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的军事和民警人员,要考虑到必须确保有效执行这两个特派团的现有任务,并为此请秘书长开始同这两个特派团的军事和民警人员派遣国协商:
(a) 秘书长应事先征得军事和民警人员派遣国及有关各国政府的同意,
(b) 秘书长在打算进行上述重新部署前应通知安全理事会,尤其是说明重新部署的拟议范围和期限,
(c) 任何此类重新部署都须由安全理事会事先作出相应决定;
6. 强调根据上文第5段重新部署的人员应继续被算在其原属特派团的军事和文职人员最高核定限额内,且这种调动不应产生在此类人员原任务期限结束后其部署时间会延长的后果,除非安全理事会另有决定;
7. 敦促布隆迪政府完成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的实施工作,包括切实让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
8. 欣见布隆迪政府表示愿意与解放党-民解力量达成和平解决,再次呼吁该运动不再拖延地无条件加入和平与民族和解进程,并重申安理会拟考虑对那些威胁这一进程的人采取适当措施;
9. 表示深为关切秘书长所报告的侵犯人权行为,敦促布隆迪政府和其他有关各方采取必要步骤,防止再发生侵犯人权行为,确保毫不拖延地将应对这类侵权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10. 敦促帮助布隆迪发展的国际伙伴,包括联合国有关机构,继续支持布隆迪的重建,尤其是积极参加将于2006年年初召开的捐助者会议;
1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34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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