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1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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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15(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16(2006)号决议
2006年10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554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17(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所有相关决议,尤其是2006年3月31日第1666号决议(S/RES/1666),
欢迎2006年9月28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活动的报告,
支持秘书长和他的特别代表在俄罗斯联邦担任调解人以及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安组织的协助下,作出持续的努力,
遗憾地注意到在全面解决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关键问题上,仍然缺乏进展,
关切地确认秘书长的意见,即由于格鲁吉亚在科多里河谷上游开展特别行动,格鲁吉亚与阿布哈兹双方之间出现了新的紧张局势,
1. 重申所有会员国致力于维护格鲁吉亚在国际公认边界内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并支持联合国和秘书长之友小组作出的一切努力,它们之所以作出努力,是因为它们决心只采用和平方式,在安全理事会决议框架内,推动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解决;
2. 回顾安理会为了促成持久的全面解决,支持“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所列的各项原则,并欢迎双方愿意提出其他意见,以期在联合国主持下,采取创造性和建设性方式进行政治对话;
3. 铭记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曾呼吁双方不要采取任何可能阻碍和平进程的行动,表示关切格鲁吉亚方面2006年7月在科多里河谷开展的行动,并关切所有违反1994年5月14日《关于停火和部队隔离的莫斯科协定》和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关于科多里河谷的其他协定的行为;
4. 敦促格鲁吉亚方面确保科多里河谷上游的局势符合《莫斯科协定》的规定,并确保那里不存在未经这项协定授权的部队;
5. 满意地注意到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恢复了在科多里河谷上游的联合巡逻, 并重申应定期进行这种联合巡逻;
6. 敦促双方全面遵守以往有关停火、不使用暴力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和谅解,强调必须在空中、海上和地面,包括在科多里河谷严格遵守《关于停火和部队隔离的莫斯科协定》;
7. 确认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和联格观察团在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区的重要作用,强调联格观察团与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之间开展密切有效合作的重要性,因为它们目前在冲突区起着稳定作用,希望各方继续向它们提供必要的合作,并回顾要持久全面地解决冲突,就必须有适当的安全保证;
8. 再次敦促格鲁吉亚方面正视阿布哈兹正当的安全关切,避免采取可被视为具有威胁性的步骤,不要使用好斗言辞,不要采取挑衅性行动,特别是在科多里河谷上游;
9. 敦促阿布哈兹领导人正视必须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有尊严地回返的问题,包括他们的安全和人权关切,再次向当地居民、尤其是加利区居民公开保证他们的居住权和身份将受到尊重,并毫不拖延地采取行动,履行过去作出的有关联合国警务顾问、联合国人权办事分处和教学语言的承诺;
10. 敦促双方毫不拖延地最后拟定关于不使用暴力和关于加利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回返的整套文件,并采取必要步骤,确保平民、包括回返者的安全和尊严;
11. 赞扬双方提出意见作为对话的依据,并吁请双方利用安全理事会各项相关决议所述的一切现有机制,恢复这种对话,以便达成和平解决;
12. 吁请双方将它们表明愿意在不设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举行双方最高当局会议的意向落到实处,保持开放的沟通渠道,以便建立信任,并鼓励民间社会代表之间进行进一步接触;
13. 吁请秘书长与双方探讨建立信任的各种方式方法,尤其是改善加利区和祖格迪迪区居民的福利和安全;
14. 支持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双方按照日内瓦会议的设想和2003年3月在索契设立的工作组的补充意见,为建设性地开展经济合作而作出的一切努力,包括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复原基础设施,并欢迎德国表示拟在解决冲突进程取得进展时,主办关于经济合作和建立信任措施的会议;
15. 强调双方在向联格观察团、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和其他国际人员提供适当的安保并确保其行动自由方面,负有首要责任,敦促双方履行它们在这方面的义务;
16. 欣见联格特派团正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其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敦促出兵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前进行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在此类行为涉及本国人员时,确保全面追究其责任;
17. 决定延长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新期限到2007年4月15日结束;
18. 秘书长在其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的下一次报告中,详细说明科多里河谷的事态发展,以及让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回返、尤其是回返加利区的努力方面的进展;
19. 坚决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所作的努力,吁请秘书长之友小组继续给予他坚定不移和一致的支持;
20.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4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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