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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4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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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42(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3(2007)号决议
2007年2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563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4(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海地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1702(2006)号第1658(2006)号第1608(2005)号第1576(2004)号第1542(2004)号决议,以及安理会主席的相关声明,
又重申坚决致力于维护海地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
欣见海地政治进程取得进展,包括2006年成功举行国家、市镇和地方选举,并再次呼吁海地政府和所有海地人继续进行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与全国和解,以便加强民主治理,
确认海地境内的各种挑战是相互关联的,重申安全、法治和体制改革的可持续进展、全国和解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欣见海地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应对这些挑战,
确认尊重人权、适当法律程序和处理犯罪问题以及实行可信、有效和透明的治理,对于确保海地的安全至关重要,
感谢在维持海地目前稳定的过程中起重大作用的联海特派团继续协助海地政府确保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欣见在这方面开展了密切协作,
强调区域组织在海地目前的稳定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吁请联海稳定团继续同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和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密切合作,
强调需要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让帮派成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鼓励海地政府协同国际社会为此加快做出努力,
吁请海地政府协同国际社会维持推行安全部门、特别是海地国家警察(国家警察)改革计划的势头,并继续努力改革司法和监狱系统,包括为此解决审前拘押时间过长和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结束有罪不罚的局面,
鼓励海地当局在各捐助方和区域组织支助下,建立有效的常设选举机构,
敦促海地政府协同国际社会,通过把资源集中起来和进行联合规划,制订一个统一的司法部门改革战略,
强调指出,需要迅速执行高效和能见度高的劳动密集型项目,以帮助创造就业和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强调速效项目在选举后阶段的重要性,
确认海地当局和联海稳定团为满足灾民的需要开展了可嘉的工作,欢迎今后在这方面协调行动,
感谢联海稳定团的部队和警察人员及其派遣国,并向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或受伤的人员致敬,
强调海地人民及其政府负有实现稳定、社会和经济发展和维护本国的法律和秩序的首要责任,确认海地政府对本国人民和国际伙伴做出的承诺,
认定尽管目前已取得进展,但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第1542(2004)号决议执行部分第7段第一节所述,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542(2004)号第1608(2005)号第1702(2006)号决议规定的联海稳定团任务期限延长到2007年10月15日,并打算继续延长;
2. 欣见秘书长2006年12月19日的报告(S/2006/1003),注意到报告中的各项建议;
3. 表示全力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特别是支持他同海地政府密切合作,努力改善安全局势,重申他有权协调和领导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海地的所有活动;
4. 确认海地政府在本国稳定和善治的所有方面享有自主权并负有首要责任,确认联海稳定团在支持海地政府为此做出努力方面的作用,鼓励海地政府继续充分利用国际社会为增强其能力而提供的支持;
5. 再次吁请联海稳定团支持海地目前的宪法和政治进程,包括进行斡旋,并同海地政府合作促进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和民族和解;
6. 欣见联海稳定团继续协助各级的能力建设和体制建设,吁请联海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扩大此种支助的范围,以加强国家机构,特别是在太子港以外地区,包括向各主要部委提供专门知识;
7. 联海稳定团继续加快行动步伐,支持国家警察视需要打击武装帮派,以恢复安全,尤其是恢复太子港的安全,鼓励联海稳定团和海地政府协调采取威慑行动,以减少暴力事件;
8. 又请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同时也吁请各人道主义和发展行为体,开展切实改善有关居民生活条件的活动,完成海地政府在联海稳定团协助下开展的安全行动;
9. 联海稳定团继续实施速效项目;
10. 为此联海稳定团同海地政府和其他有关行为体密切协调,加紧努力,调整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面的资源,以用于第1702(2006)号决议确定的社区减少暴力综合方案;
11. 痛惜并最强烈谴责任何针对联海稳定团人员的攻击行为,要求不得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从事人道主义、发展或维持和平工作的其他国际组织和人道主义组织进行恐吓或施加暴力;
12. 重申联海稳定团为海地海岸警卫队提供行动支持的任务,邀请会员国协同联海稳定团,促使海地政府处理跨界贩运毒品和武器及其它非法活动;
13. 欣见在执行国家警察改革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联海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继续协助海地政府进行国家警察改革和改组,包括加紧进行监督、辅导、培训和审查所有警察人员的工作和提高加强体制能力的工作;
14. 联海稳定团根据第1542(2004)号决议规定并经第1702(2006)号决议进一步确定的任务规定,密切配合国家警察改革和改组计划,为海地当局努力改革司法和监狱部门的主要机构提供必要支助,鼓励海地政府充分利用这一支助;
15. 重申联海稳定团的人权任务,并吁请海地当局继续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
16. 欣见联海稳定团采取政策,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在执行任务期间始终按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所述,将两性平等因素作为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加以考虑,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
17. 强烈谴责严重侵犯受武装暴力危害的儿童的行为,以及普遍存在的强奸女童和对女童进行其他性虐待的行为;
18. 强调指出,必须继续提供援助,帮助满足海地人民的基本需要,为此赞赏地注意到2006年11月30日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的促进海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会议的联合公报,并鼓励捐助方加快支付认捐的款项,以促进海地的发展与稳定;
19. 吁请联海稳定团继续努力加强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海地境内各发展行为体的协调,以提高发展工作的效率,处理紧迫的发展问题;
20. 吁请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特别是捐助国,同海地当局合作,组建和支持一个新的援助协调系统,该系统将聚集于满足当前需求和长期重建及减贫工作;
21. 联海稳定团继续实施一项积极主动的传播和公众宣传战略,以增进公众对联海稳定团在海地的任务和作用的了解;
22.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海稳定团全体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确保涉及其人员的行为受到适当调查和惩处;
23. 秘书长每半年,但至少在联海稳定团任期结束前的45天,向安理会报告联海稳定团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报告中全面评估海地的安全威胁、挑战和优先事项,包括就如何在海地加快建设和平进程、建立安全和司法部门体制能力和完成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2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63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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